镇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制度
一、服务宗旨
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帮助妇女:摆脱困境,树立信心,依法维权
服务承诺:热心接待,耐心受理,细心承办,真心服务
二、工作职责
1、接受咨询投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政策、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反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投诉。
2、开展法律帮助。参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和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对受害妇女儿童开展法律帮助。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3、加强普法教育。开展《宪法》、《民法典》、《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与综合治理。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的帮教工作,教育妇女儿童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各乡镇深入开展以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的"四防四无"创建活动,将维权服务站建设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结合起来,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机制
1、建立信访联接机制。镇妇联主席作为综治维稳中心成员参与值班,实行来访统一登记制度,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疑难案件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2、建立纠纷联调机制。一般矛盾纠纷由维权服务站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维稳中心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调处。
3、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维权服务站要提高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能力,发生突发和群体性事件后,积极协同综治维稳中心妥善处置。
二、工作制度
1、接待制度。有访必接,做到不推诿。
2、处理程序。根据来访类别,采取自办、协调办理、上报等处理方式。
3、限时办理制度。以信访案件性质为标尺,分层次明确办理时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及时向上级递交情况报告并告知当事人。
4、登记制度。认真登记来信、来电、来访及办理情况,分类保存,方便查阅。
5、信息上报。每月对接访的妇女群众信访信息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工作信息。
四、工作流程
1、登记。详细记录信访人员基本情况,填写信访登记卡。
2、接待。审阅信访人员提供的有关文字材料、证件;认真听取来访者陈述并做好记录;遇到重大侵权案件,要求信访者写出书面材料;
对集体信访或异常信访,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处理。当面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处理的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重大问题或疑难信访案件,向综治联动中心汇报协处。
4、归档。信访处理完毕,记录处理结果后归档。
五、工作要求
1、在工作运行上,要将镇妇女儿童维权与综治维稳有机结合,做到“三个融入”即:机构融入、人员融入、工作融入;“三个联合”即:群众来访联接、矛盾纠纷联调、突发事件联动;
“三个到位”即:矛盾纠纷排查到位、法律政策解答到位、平安创建宣传到位。
2、在硬件建设上,要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室、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
3、在宣传标识上,要做到“五上墙”,即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服务宗旨要上墙。
各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特色,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抓出特色,抓出成效,以形成本单位的工作品牌。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因地制宜,勇于实践,善于找准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载体,在妇女群众中深入做好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努力将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日间照料室工作人员纪律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一致,遵守日间照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2.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参加本室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风貌。3.要尊重入所老人,热情为老人服务,严禁用粗暴的态度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人;不拿或不吃入室老人赠送的物品或食品。4.爱护老年日间照料室内的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带走室内的物品或食品;6.顾大局,识大体,遇事多请示
人民政府的哪个机构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人民政府中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民政部门。但除此之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和个人都负有保护妇女儿童的责任。 人民政府的哪个机构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
2022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总结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围绕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积极争取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积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使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现将我委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情况(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局妇女儿童工作在县妇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建议等职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引导妇女群众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努力学习,快乐生活,致力提高妇女自身素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 一、完善机制,强化职能,着力构建服务网络 我局在依托各基层司法所推进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并不定期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到工作站接待来访群众,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
未成年保护工作制度包括: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的法定职责’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并不一定违法,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罪并不是量刑轻,根据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严重的苛刑只会导致行为人走投无路,酿成更严重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共分三个量刑档次: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集团作案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主要特点之一。在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妇女、儿童拐出地和拐入地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起来,结成团伙,拐骗、接送、中转、出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一直被大家所关注,但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大家又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以下情形第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二拐卖妇女、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
关于公安保密工作制度 的回答为(一)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六)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七)不准私自允许
(一) __ 凡在本厂区内易燃易爆的区域内,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明火或从事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时,如:凿水泥、打墙眼、电器设备的耐压试验.使用电动或手动砂轮机等,均需执行本制度,并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二) __ 办理动火证手续: l、办理动火证,应提前一天办理。以免临时仓促,造成疏忽或失误。 2、 生产车间的动火工作,由申请动火单位动火负责人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根据动火 证要求,逐项填写,并由安全员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构造、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需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根据规定程序办理。重要程序是:(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本罪侵犯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侵
东湖XX区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操行,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仔细、认真,并做好记录。三、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四、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五、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
治保会工作制度1、治保会是从事治安保卫活动的群众性组织。2、治保会在公司党政组织和公安保卫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3、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治保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4、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定期向职工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提高防范能力、警惕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贯彻党的方针、路
(1)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2)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当注重依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一、我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孙XX任主任委员,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