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构造、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需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根据规定程序办理。重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络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加入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态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用改良的办法。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重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 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足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 召开支部扩大会。加入对象为全体党员和大众代表。会议的重要议程是: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文化水平、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构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重要内容包含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阁下,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
民主测评,测评的重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照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就等。
(3) 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常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构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
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履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络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以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讲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足的讨论,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同人数跨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能力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版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大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下面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足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详细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
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能够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能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升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示平台。
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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