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但是消协是民间机构,没有强制力,如果双方不同意消协意见的时候,只能向法院起诉。
2.消费者协会可以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超市的行为曝光,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为消费者维权,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宾馆拒绝客人入住侵犯消费者权益,客人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除非不拒绝客人入住就会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第一、消费者经济力量的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 消费者权益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第二、 消费者商品知识的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 又加上科学
不让客人自带酒水违反消费者权益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禁止自带酒水”其实包含的意思,是要喝酒就得在该酒店消费酒水或者收你开瓶费。根据合同法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
可以先向消协投诉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您好,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你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职工患癌症,如果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过了医疗期,而职工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程序要合法,且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现在解决了吗
投保后查出了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一般是不需要理赔的。投保后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虽未故意隐瞒,但属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无需理赔。如果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单位强行将员工调岗,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的话,员工是有权随时进行辞职的。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关诉讼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你的问题已收悉,我需要更具体地了解实际情况才能给出法律专业意见,不过初步看下来你说的和我们接手过的一起案件较为相似,可以点我头像详询。——若案情紧急可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在符合限定情况下,姓名能够更换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限定申请解决姓名变换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商定的,从其商定;宗教教规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姓名不宜频繁变动。对于确有必要变换改又确无不当的,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郑重进行。改名肯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牵涉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置不好,也会产
随着网购成为家常便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把“尚方宝剑”也深入人心,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在实体店,这条可不适用!【案情回顾】前段时间,一家商场搞活动,折扣直逼网店。小吴到商场溜达了一圈,发现一双“双十一”在网上没有抢到的女式雪地靴,价格竟然跟“双十一”时的抢购价一样,没怎么考虑,她就开了单子付了钱。到家后,这双鞋子却被老公嘲笑为中年妇女款,土气十足。小吴有些生气,跟老公斗了几句嘴,抛出一句话—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投诉电话是12315。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就是国家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渠道之一。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
盖了章的材料,再传真过来,在法律上是不能算是原件的。对于文件的所用章印,应当使用原件再在其上刻加盖章,复印公章或者传真公章无效的,也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如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共同赞成确定使用传真公章是有效的话,那么此时的传真公章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
先找物业,看是否变动了共用部位和设施。如果有的话要求开具整改单,如果没有的话,那只能起诉了。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