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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定公民更换姓名不能超出3次吗,我想去打官司维护我的权益,请问我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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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定公民更换姓名不能超出3次吗,我想去打官司维护我的权益,请问我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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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限定情况下,姓名能够更换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限定申请解决姓名变换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民族良俗有商定的,从其商定;宗教教规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姓名不宜频繁变动。对于确有必要变换改又确无不当的,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郑重进行。

改名肯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牵涉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置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知识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解决姓名变换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姓名粗俗、怪异的;  (六)姓名难认、难写的;  (七)姓名可能导致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换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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