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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罪名简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进而在2007年5月11日两高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
目前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有如下几类:一是帮助金融类犯罪、诈骗类犯罪转移犯罪所得、二是盗窃、抢夺类犯罪,帮助转移犯罪所得、销赃、收赃等、三是非法狩猎、文物等国家特殊保护客体的犯罪的转移、销赃。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本罪只存在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例分析
1、案情概要。
广东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刘X利用职务上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被告人李X与被告人刘X相识后,发展成朋友关系。
直至案发前,被告人李X在明知刘X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先后通过银行及当面收受的方式转移被告人刘X财物到被告人李X处保管。
案发后,被告人李X将财产退交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X明知被告人刘X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保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七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律师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李X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任何隐瞒或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被告人李X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在收受被告人李X转移的财务后仅代其保管财务,并无从获益,也未将涉案财务用于其他用途。
案发后,被告人李X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将涉案财务尽数退还,其所造成的影响较小。
3、被告人李X认罪态度较好,其供述非常稳定,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早认罪、主动认罪应比晚认罪、被动认罪量刑上从宽处罚力度更大。
4、被告人李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心不大。并且,其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望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3、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李X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在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4、律师分析
上述案例涉案金额数额巨大,经过办案律师积极的辩护,得以判处缓刑而非实刑。
专业温馨提示: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如需了解更深入刑事纠纷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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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经过合法手续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通过会见,律师也能向家属反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缓解其担忧焦虑的心情。
当律师介入后,可以从刑事辩护专业的角度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案件情况;进行取保候审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制定有利的辩护策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与帮助,出庭为当事人辩护,提出无罪、轻罪、罪轻的法律意见等一系列专业操作......都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具有巨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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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第五条:关于正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在办理涉“两卡”犯罪案件中,存在准确界定前述三个罪名之间界限的问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内容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其行为性质。以信用卡为例:(1)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未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手机等提供给他人适用,并留在现场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协助转移资金8万余元。律师辩护:申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公诉机关没有予以认定,遂收集证据提交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自首,同时,申志刚律师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当事人在本案中系从犯。 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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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成功案例注: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所有人名、地名均为化名。一、前情提要:本案的当事人麻某因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麻某长期从事外贸生意,经常通过别人的银行账户收取国外客户汇给自己的货款,或者通过自己的账户帮助同事提取货款,因2020年3月份麻某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将陈某与盛某转来的赃款向不特定人员转出,被立案侦查。二、律师工作:在接受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万元,佣金300元,被判刑可能性大。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判刑?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1、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2、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第三百一十二条,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两罪虽然在行为表现形式上均涉及提供资金账户支付结算或是协助转移资金,但两罪还是存在以
您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量刑规定: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
第一,在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类型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事后帮助行为。本案,袁女士等人被骗款项在汇至黄某母亲银行账户之前,上游诈骗犯罪已经既遂,此时黄某再行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已经超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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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资金支付账号提供给网络诈骗者接收资金,再将汇入的资金购买虚拟货币,往往因为接收的资金是电信诈骗资金而被公安刑事拘留。但当账号提供者与诈骗者之间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明确的犯意联络,二者又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此种行为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争议。有的法院
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定性争议伴随网络技术的发达和自媒体的普及,给现代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罪名,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通常隐身于如东南亚等国家,但是获取大量钱财通过多层次转账、取现来切断资金链,往往需要大量银行卡转账,还需要人在自动柜员机取现,这些参与转账和取现的人员就是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常常涉及两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您好,须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建议委托律师提供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控告。律师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以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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