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KTV唱歌 醉酒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案情简介】李雷(化名)是某某公司的销售总监。2020年7月28号,李雷为了完成公司业绩,在某KTV定了包房,与客户洽谈生意,期间与客户一边唱歌一边喝酒,期间李雷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便出现了呕吐状况,之后昏迷。
后李雷被送至附近的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点去世。
【办案过程】
李雷的家属慕名找到马君律师,马君律师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开始帮助李雷的家属维权,向当地的人社区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区以李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规定之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马君律师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当地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当地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撤销当地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当地人社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当地人社局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君讲法】
首先,李雷是为了完成公司业绩,与客户在KTV包房里唱歌,期间喝了酒。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认定为工伤,但是本案中李雷去世时虽然处于醉酒状态,但是并未进行解剖检验,无法确定具体的死亡原因,又没有足够的证明证明醉酒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不应当将所有存在醉酒情况的一律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故当地的人社局法律适用不当、事实不清,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其次,司法权与行政权运行方式不同,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是否认定为工伤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权,依法应当由其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作出,不能由法院代替。
故,法院作出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判决,并责令区人社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不可以。工伤认定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的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不应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于工作期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自感不适,下班后直接回家休息未经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被视同为工亡。以下两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等。
您好,具体可以向供电部门查询
一、上班时身体不适下班后在家猝死是否算工伤1、如果员工在下班后在家猝死,需要进一步分析其死亡是否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工作过度劳累、长期的工作压力等原因导致的身体不适,最终导致猝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的猝死与工作无直接关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2、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因此,如果员工在上班期间或者因工作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实务操作中,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是个难点。但基于对《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准确把握。又根据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寻求公平正义,是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并且《条例》第一条开宗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如果自己不小心摔倒,那是自己全责的单方事故,不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法律分析:保姆在雇主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对待:(1)如果保姆与家政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之后是由家政公司安排保姆从事一定的家政工作,在雇主家受伤,则属于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相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外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家政公司属于工
法律分析: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中受伤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或者第 15 条视同工伤的情形的,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 44 条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外派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所以,
在有的工作是需要能够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的,如果说在工作中突然之间发生了病情,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来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丁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明确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关于何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
加班猝死赔偿标准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员工加班回家后猝死,属于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属于因工死亡的范围。 一、加班猝死赔偿标准 加班猝死赔偿标准: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单位有申报工伤等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属于职业病的,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
你说的情况一般不会,因为没有做违法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工作期间员工打架,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员工是因个人纠纷而发生殴打的,则应该由双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原则上没有法律责任。2、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殴打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工伤,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员工加班回家后猝死,是不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如果该活动系由单位组织安排,并且单位鼓励或要求职工积极参加的,那么应属工伤认定的范畴。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考虑,更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