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谋改房屋产权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
某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民营公司)在市区开发商品房的建设中,需要征用赵某某的房屋,房屋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赵某某为了多领房屋征用补偿款,找在市房管局工作的表哥李某商量,李某告诉赵某某:“要想多领房屋征用补偿款,只能更改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
赵某某说:“你帮我更改房屋产权证,多领到的房屋征用补偿款,给你一半。”2010年4月25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重新为赵某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将房屋的建筑面积改为200平方米,并将房管局保管的赵某某的房屋档案也改为200平方米。
2010年5月26日,赵某某利用更改后的房屋产权证,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登记,领取房屋征用补偿款80万元。2010年5月30日,赵某某从多领的房屋征用补偿款32万元中,拿出16万元送给了李某。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本文认为,李某与赵某某构成诈骗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李某不构成贪污罪,亦不构成受贿罪。其理由如下:
(一)李某为赵某某修改房屋资料的行为不属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之便。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必须是行为人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李某与赵某某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不是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而是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所以,李某不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客观要件。
李某虽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某某重新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将房屋的建筑面积改为200平方米,并将房管局保管的赵某某的房屋档案也改为200平方米,但是此处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补偿款,李某在职务上没有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故李某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二)赵某某、李某合谋骗取补偿款,构成诈骗犯罪的共犯。赵某某采取骗取的手段,利用李某重新为其办理的虚假的房屋产权证,骗取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补偿款32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刑法第266条所保护的法益,构成诈骗罪。
李某在明知赵某某要多领补偿款的情况下,不仅为赵某某出主意,还为赵某某重新办理了虚假的房屋产权证,使赵某某骗取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补偿款32万元。
李某与赵某某具有骗取补偿款的共同故意和共同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对李某应以诈骗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三)赵某某送给李某的16万元属于二人事后的分赃行为,是诈骗犯罪行为的继续,两人不构成行、受贿犯罪。从表面上看,李某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赵某某更改证照上的建筑面积,这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提供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可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事后赵某某给予了李某多得补偿款的一半16万元。
这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的法益,符合受贿罪的权钱交易的基本特征。但是李某仅有一个行为,即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某某更改证照的建筑面积这一行为,既当作受贿罪的要件内容又被当作诈骗罪的要件内容进行了二次评价,这样的重复评价应当是禁止的,因为赵某某送给李某16万元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是二人共同诈骗所得的分赃行为,是一个必然行为。
骗来的32万元补偿款属于2人“共同共有”,赵某某诈骗补偿款没有李某的参与帮助是不可能完成的,16万就是李某犯诈骗罪的“应”得,不应当再将李某分得的16万视为赵某某行贿的结果。
综合上面的介绍,改房屋产权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改房屋产权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有什么后果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一、村长冒领征地补偿款构成何种犯罪村长冒领征地补偿款构成贪污罪。《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江某龙与卢某、范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利用卢某先后担任x市x镇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x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动迁安置科科长,负责辖区内房屋、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的职务便利,由被告人江某龙提供其子女、亲属江某甲、江某甲丽等7人的身份证及市民卡,骗取补偿款90.2341万元,另有9.47万元未支付。卢某分得赃款2万元,其余88.2341万元归被告人江某龙及其家人使用。二、具体事
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的,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买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拆迁
一、贪污罪2013年10月,x火车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因化工园区修建站前大道、外环路和三期还建房,需在陈某5楼镇征用部分土地,陈某5楼镇为此成立拆迁专班,时任x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陈某1(已判刑)和时任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1(已判刑)是拆迁专班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x村的土地拆迁工作。2014年2、3月的一天,陈某1找到被告人王某1,提出让x村给他几万元钱装修房屋,同时表示将
征地拆迁牵出一窝贪污犯,7名被告人共谋后骗得数万元拆迁补偿款,6套安置房,最终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五年不等的罪行。 从相关媒体报道的来看,2019年7月至8月,相关部门因xx项目需要征地拆迁,担任拆迁组组长的杜某在明知个别几个农业户籍人员(存在违建)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相关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虚假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帮助他人骗取数万元的拆迁补偿款,6套安置
一、关于贪污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武某与赵某法、朱某龙等人相互勾结,利用赵某法、朱某龙等人协助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等职务之便,合谋以他人名义虚构被拆迁户申报拆迁补偿款,共计骗取694660.96元:1、2012年,被告人武某与时任x县原x乡x村党总支书记、x县原经济开发区x社区党总支书记的赵某法(已判决)相互勾结,利用赵某法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核实、拆迁款发放等职务之便,合谋以顾某甲名义虚构
一、村干部伪造合同骗取国有款项 某县刘村、任村、李村共同出资兴建了任村小学,并由陈某负责的工程队进行修建,工程完毕后,任村小学尚欠陈某工程款10000元未清。2008年,国家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同年4月,该县成立“普九化债”办公室,下设“普九化债”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普九”债务的审核认定,并由各乡镇、村、学校对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犯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
对于具有网络诈骗行为,数额达到二十万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无产权福利房拆迁补偿 没有产权的职工福利房被拆迁补偿标准,全国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没有产权的职工福利房被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比商品房低,其赔偿主要是补偿其使用权,具体的数额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查询。2、所谓职工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房屋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变更房屋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
1、无产权福利房拆迁补偿 没有产权的职工福利房被拆迁补偿标准,全国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没有产权的职工福利房被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比商品房低,其赔偿主要是补偿其使用权,具体的数额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查询。2、所谓职工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房屋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变更房屋
一、什么是“腾退”?腾退即协议搬迁、协议搬离。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被腾退人与村委会、开发商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腾退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腾退”的根本目的在于快速实现征收,进行土地储备或建设,它是一种变相的拆迁或征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
一、什么是“腾退”?腾退即协议搬迁、协议搬离。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被腾退人与村委会、开发商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腾退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腾退”的根本目的在于快速实现征收,进行土地储备或建设,它是一种变相的拆迁或征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
1、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3个月能够拿到。征地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
导读:“历史遗留问题”是征收拆迁领域一听就让人头疼的字眼儿。一些征收范围内存在多年的无证自建房屋很容易面临被“一刀切”予以责令限拆进而分文补偿没有的结局。也有些地方会在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配合签约、自行拆除房屋就适当补助,不配合就按违建拆。那么,这历史遗留问题究竟该怎样化解呢?其中的不利后果都要由房屋的建造、居住者承担吗?【最高法裁判: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原则】(2018)最高法行再201号《行政判决
每个地方都有不少漂泊异乡为梦想奋斗的人,他们居住在狭窄的单间中,为生活在苦苦打拼,由于可以减少一些租金不少人会选择在城中村长租几年,突然有一天房东告诉说因为要拆迁房子所以不租了。 此时,租客难道只能被迫搬走吗?还是说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呢?其实,租客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主要是取决于所租的房子的性质以及租赁房屋的方式是不是合法。 一般来说,我们了解的是拆迁房屋是由拆迁人和房屋的所有人协商
城市危改和人们所说的拆迁不同,主要取决于4点: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二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三是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四是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 危改区居民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某1,男,被告人秦某1,男,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闫某1得知城北村即将拆迁的消息后,以10万元价格购买了同村村民马某位于该村李庄自然村东南角二分半空白地皮,并要求马某将买地收据时间改为2002年12月16日。被告人闫某1又找到曾在骑岭土地所上班的王某4,告知王某4其在城北大队有一处空白土地,欲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让王某4帮忙找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