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堵塞致业主受损 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陈晓霞 罗远西)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返流,造成室内地板、家具浸泡,墙面受损。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物业和楼上小区业主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楼上的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共同赔偿,闹得小区沸沸扬扬。
最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就妥善进行了判决并及时对到场业主进行了一场法治宣讲。
基本案情:2018年,原告购买了开发商修建的位于南岸区佛江路89号3幢二单元的精装修房一套。精装修范围包括:厨房、客厅、餐厅、室内公共走道、卫生间(次卫)、卫生间(主卫)、景观阳台、生活阳台、衣帽间、开关面板、空调和地暖和新风、门和锁具。
2020年7月31日原告办理了接房手续。2021年3月30日,因涉案房屋主楼排水主管道堵塞,造成涉案房屋室内返水造成房屋装修和物品受损。
经鉴定,涉案房屋因受水浸泡造成的装修及室内物品损失共计90820元。
审理经过:庭审中,到场业主情绪激动,认为原告是无事找事,原告家具受损固然值得同情,但与本人并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起诉他们。
开发商辩称堵塞原因是该栋楼的部分业主在接房后私自改装阳台造成主排水管堵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精装修房完工后,主排水管所排放的只能是污水,不可能是水泥等建筑垃圾。
水泥等建筑垃圾只能是在地漏或水槽、蹲便器等安装完成前通过下水口进入主排水管,在装修完工后几乎不可能再进入主排水管造成堵塞。
为修复原告与其他业主的关系,法官当庭释法,讲解了关于下水道堵塞可能存在的各种原因,同时告知到场的业主共用排污管道属于公共设施,虽然是开发商修建,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但作为业主大家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如果是由于个别人不良的生活习惯,往下水道乱倒厨余垃圾造成主排污管道、主排水管堵塞,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而业主又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即使本次诉讼与其他业主没有关系,但如果存在厨余垃圾造成堵塞的情况,业主还是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经讲解后业主纷纷点头并表示今后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乱倒厨余垃圾。原告也当庭撤回了对其余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起诉。
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案涉房屋为精装修房,本案主排水管被建筑垃圾堵塞,其堵塞的原因只能是在装修前装修单位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将水泥等建筑垃圾掉入主排水管,开发商作为施工单位的发包方,有责任有义务督促施工单位的工人在施工时尽到监督职责,因监督不到位造成主排水管被建筑垃圾堵塞,开发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于是判决开发商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学生踢球致伤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学生踢球致他人受伤的,由于双方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
如全体或部分业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因排入异物而堵塞,造成某一业主因下水管道堵塞而财产受损,当所有或部分业主都具有向下水管道排入异物堵塞管道造成财产损害结果的可能,且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应属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规则的价值,在于保护无过错的受害人,由可能引起危险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担责,即在责任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行为人的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各业主不能举
15周岁打伤人,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其他程度的故意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由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若作出了侵权行为,是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过错推定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所以过错推定责任关于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只需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
一、劳务派遣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退红线不足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本来,城市规划红线发生改变是属于“不可抗力”。但通过挂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别是物权法颁布以后。因为红线退让而损失的土地部分价款肯定是要退还开发商的。至于是否再而外给予补偿,就要看政府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有无明确规定,如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可以再次对这一问题进行协商。建筑红线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一般多层退让至少5m,高层退让至少10
幼儿园学生打架谁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的小朋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家长将其交到幼儿园上学,幼儿园有监护责任。其在幼儿园打架致伤,幼儿园在管理方面是失职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小朋友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对自己的孩子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其教育不到位,致使其在幼儿园打架致伤,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打人属于侵权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生活中,小孩子打打闹闹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有些时候,小孩子玩闹起来没有个度,把人给打伤了,那么,十岁孩子打伤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吗?一、十岁孩子打伤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十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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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若作出了侵权行为,是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一、交通事故未成年被抓没钱赔怎么办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从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赔偿。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大小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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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事权益要承担侵权责任吗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1 案情简介夜晚,某高中内,教室星星点点亮着灯,教学楼一角的洗手间区域一片漆黑。齐某从学校厕所跑出来,在黑暗中与李某撞在了一起,撞到了李某头部。李某在医院被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住院共花费20000多元。问:李某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答:某高中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齐某和李某二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某高中的赔偿责任。 2 相关法
案例某高中夜间,齐某从卫生间跑出,在黑暗中撞到了李某,李某撞伤头部。在医院李某被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住院费共计2万多元。李某家长认为,李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赔偿李某医药费。某高中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齐某和李某二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某高中的赔偿责任。01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200 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
一、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侵权由谁承担侵权责任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是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管理,同时由用工单位为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所以,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当由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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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用资质的出借方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出借资质的出借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出借企业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