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刘女士刚上车往车后走,准备找个座位坐下,这一摔伤势非常严重,手臂摔骨折了,而且还鉴定为了十级伤残,当时面包车驾驶员孟先生上车查看了情况,承认是自己违章驾驶。
不过随后刘女士将公交公司给起诉了,要求其赔偿损失,经过调解,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了刘女士15万元,此前还为其垫付了97553.98元的医疗费,诉讼费还花了2016元。
公交公司认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因为孟先生违章驾驶导致的,便与其进行协商赔偿,孟先生称自己是打工的,车主是武先生,当时是在上班,武先生负责处理。
武先生便联系了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称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不予理赔。保险不肯赔,孟先生和武先生也不愿意负担这二十多万的费用,三方协商不成,
武先生辩称,认为是公交司机未等乘客坐稳就发车,且车辆起步较快,没尽到安全提醒义务,行车未能仔细观察周围车辆安全,未能注意路况,及时发现孟先生驾驶的面包车,突然急刹车是导致刘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
如果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稍微等顾客坐稳或者扶好后再行驶,则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所以责任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
其次自己的车子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即便赔偿也应当交强险限额内理赔,不足部分商业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保险公司则辩称,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没有提交交通是事故认定书,且根据报案记录,公交司机鹤先生也表示没有和其他车辆相撞发生事故。
1、首先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交公司对刘女士的赔偿是依据第823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先行赔偿完之后,是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而孟先生在此次驾驶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则是要看其是否属于正常行驶。
院方调取事发当时路段的录像,发现面包车当时是在公交车后方左侧车道行驶,公交车停车下客起步时,面包车突然从左侧超完车变道至公交车前面,且占用了公交车道,据此认定其违章驾驶,具有过错。
同时还查看了事发时车内的录像,刘女士在上车后,公交车直接起步,且车上是有空座的,司机并未等待刘女士就坐便起步,认定公交司机也存在过错。
事故的侵权方为面包车,被侵权方为公交车,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则依据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孟先生作为武先生的雇员,在此次事故中确实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是雇主武先生承担责任。
3、至于这起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并没有一定要求发生碰撞,面包车违章行驶,公交车急刹车,车辆存在过错,造成的后果是刘女士摔伤,符合交通事故的定义,所以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不过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确实可以拒绝理赔,因为没有划分责任,无法确定赔偿的比例。
而既然起诉了,那么院方自然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的,所以即便是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样是可以根据事实划分责任进行判决。
院方认为,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面包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公交车承担次要责任,孟先生承担百分之70,因为孟先生是武先生的雇员,所以由武先生承担。
面包车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且不计免赔金额有30万元,尚且在赔偿范围之内,赔偿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负担。
一、一般情况下,责任可以这样划分:1、前车正常行使,后车追尾,应是后车驾驶人全责;2、如果后车正常行使、前车突然刹车或拐弯造成后车追尾:前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没能合理注意,应负次要责任。3、如果前、后车驾驶人都有过错、且过错大致相当:两车驾驶人应负同等责任。二、但电动车急刹车追尾责任认定,建议报警由交警做出认定,交警的责任认定更有效力,网友无法查看现场,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做出的判断只能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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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
杀人后逃跑20年是否会被判死刑,首先需要看所犯罪行当初是否立案,其次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综合判定是否判死刑。法定追诉时效期间最长为20年,如果是立案了的,不论过了多久都会追究刑事案件,如果当初没有立案,那么过了20年的,除非是认为必须追诉的,经过检察院批准的,才会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
责任划分明确后有以下赔偿。 1、电动车的伤者,医药费由机动车的交强险报销1W元,超出1万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30%,电动车自己承担70%。 2、电动车的车损有机动车的交强险赔偿维修费元,超出的部分,还是机动车方承担30%,电动车方自己承担70%,同样机动车的维修费电动车一方也要承担70%。机动车方自己承担30%。 3、电动车一方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有机动车的交强险赔偿,最高可赔偿1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当车辆行驶中,乘客遭受伤害或者死亡,以及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受到损毁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即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乘客本人的责任,例如乘客疏忽、物品放置不妥等
具体是怎么摔倒的?说一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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