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焦某为某知名外资公司员工,某知名外资公司在单方面向焦某提出变更劳动合同,调换工作城市、下调岗位及薪资,焦某不同意,以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焦某的劳动关系,焦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主张,但不认为股权激励薪酬属于工资。
二、律师点评:
杨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同时,主张所谓股权激励薪酬也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属于工资,一审法院支持了杨律师主张,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建议:
用工风险是公司经营中法律风险多发领域。《劳动合同法》有很多强制性规范,旨在保护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各环节依法办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要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切实防范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要勇于维权,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将促进劳动关系依法健康发展。
住房补贴属于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只要是固定付给员工的,一般就是工资。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精神文明奖属于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其中包括以健康保险、带薪假期、过节礼物或退休金等形式支付的间接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
不是。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根据劳动合同制管理,不由财政拨款。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社保属于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2、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
一、交通补贴标准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二、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工资发给个人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要交个税的。提供发票那就变成费用了。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社保属于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2、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
法律分析绩效工资也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
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绩效工资属于工资,员工的工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应得的绩效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
需要一致。如果你在起诉时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仲裁时有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单位代发工资有支付凭证的,可以申请认定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多发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以下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一、发工资就是劳动关系吗 1、发工资并不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发放工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一、工龄是否属于劳动纠纷1、工龄属于劳动纠纷范畴。2、工龄为劳动者工作年限,因工作年限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
一、社保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但不属于劳动仲裁,出现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以出租车司机通过载客运营从顾客处收取车费后向出租车公司交纳固定金额的“份钱”,余额作为出租车司机报酬方式形成的关系。但是,由于出租车司机个人并不具有出租车的运营权,因此,无论是司机自有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运营,还是司机驾驶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运营,只有出租车公司才具有运营权,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司机的日常运营进行经营管理
一、补交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补缴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法律分析:二级残疾人不是全部属于无劳动能力,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高于或者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残疾通常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目的不同;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5、法律调整不同;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