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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与社保缴纳基数不一致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描述

实际工资与社保缴纳基数不一致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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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企业需承担以下责任:

1、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划拨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企业财产。

2、加收滞纳金,再次逾期的,处罚款。一、社保卡怎么取消异地交费个人缴纳社保费可以异地交。企业职工的社保都是由单位统一在职工的工作地缴纳的,如果职工到异地其他企业工作,社保要一起转移到工作地,由工作单位统一在当地缴纳社保费用,不能再缴纳原工作地的社保,如果社保没有转移或职工在异地没有到企业单位就职,想要自己缴纳原工作地的社保是可以的,但是只能缴纳医疗保险。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二、个体劳动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三、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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