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钟汗良系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员工,在公司担任管理人员职务,双方签订的《责任制人员协议书》,约定对钟汗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需配合公司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之值班,责任制人员以个人职务责任为主,不产生加班时数和加班费用,也不予以转假,但其出勤情况仍应列入考绩评核。
钟汗良离职后主张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小时数合计109小时、周末加班时间合计300小时,节日加班时间为0小时。
后双方因加班费问题发生争议。案件先后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检察机关抗诉,高院提审。
【案情评析】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需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得实行。
钟汗良、王晶公司虽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达成协议,但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故关于对钟汗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应被认定无效。
判决王晶公司支付加班费人民币25704.48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双方约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费。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钟汗良与王晶公司签订的《责任制人员协议书》约定,对钟汗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钟汗良从签订《责任制人员协议书》至其向王晶公司申请离职期间,未针对其不定时工作制提出异议,钟汗良的工作岗位应属无法用标准工时制度衡量的岗位,应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来确定钟汗良的工作时间。
故钟汗良主张平时加点及周末加班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加班费有误。故撤销了一审法院支付加班费的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钟汗良仍不服,申请再审。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双方在《责任制人员协议书》中约定,对钟汗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钟汗良系王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虽然王晶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监管及行政处理方面的问题。
《责任制人员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其主张该期间的加班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违反该审批手续,则不得实行。
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实行审批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讼争《责任制人员协议书》约定王晶公司对钟汗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未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应认定无效。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以《责任制人员协议书》未违法为由,未支持钟汗良的加班费诉求,适用法律错误。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福建省劳动厅闽劳社文(2006)30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的通知》及闽人社文(2012)1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各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对省、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自审批权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对不定时工作制实行审批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休息权利,若允许以约定规避审批,有违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之意。
因此,《责任制人员协议书》关于对钟汗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成立。原一审认定钟汗良岗位属标准工时制并判决王晶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正确,原再审及原二审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缺乏依据,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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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二、适用范围该工时制度在企业中经常被使用,主要是为了减少加班工资的支付。因为如果实施了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适用相关加班工资的规定,甚至在有些省份(北京、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1、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比如企业的高管、驾驶员、销售员等岗位就适合该工时制,他的特点就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社保部门审批备案才能通过。你可以询问本地人社局是否审批过该岗位未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没有,那么劳动合同该项约定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就此要求单位变更或者就此提出辞职请求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
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享有提起复议或诉讼等权利,所以未送达当事人的文书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所以当事人不一定真实知道,但是法律推定你应当知道,文书具备氦恭份枷莓磺逢委抚莲法律效力。行政文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参阅《民事法》“送达”章节。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
近年来,企业与员工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企业因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出现履行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律师对实行“不定进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提示: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时间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上限是多少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它本意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的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但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不定时工作制的正确理解1、不定时工作制,顾名思义,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上限: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它本意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分析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经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
不定时工作制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吗不定时工作制不一定会侵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是允许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但是不能没有原因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对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就是非法用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三条 用
法律分析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经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与所有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二)企业能够明确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涉及的岗位、工种及人数应当清晰,同时征得工会同意,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三)能够依法建立健全包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工资支付制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工业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不锈钢、机柜、机箱、操作台、防爆控制箱、分析小屋、等各类钣金非标产品、研发和制造,共有职工30余人。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另部分岗位因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来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法律解析 从现有国家规定看,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是没有加班费的。 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时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施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
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