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于2003年11月18日入职某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连续2天或半年内累计3天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016年7月5日,某公司向符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载明,符某在2016年6月12日至7月5日期间累计旷工达12天,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后符某以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符某主张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故不存在旷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符某知晓某公司有明确的请休假制度的前提下,即使其属于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管,但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故驳回了符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实践中,部分公司高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较为特殊,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目的是通过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虽然没有固定上下班考勤要求,但并不意味可以随意不正常出勤。
公司高管在具备管理者身份的同时也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包括考勤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与当事人性别、身份有关,具体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说服会计师不要审核你的流水;或等候证监会变更核查要点;或辞去高管职务;或告诉自己,会计师关心的账户根本不是你所担心的不方便账户。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不定时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才可以实施,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若需要进一步电话或微信咨询,请点我的头像获取手机号(微信同号)。
【案情简介】钟汗良系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员工,在公司担任管理人员职务,双方签订的《责任制人员协议书》,约定对钟汗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需配合公司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之值班,责任制人员以个人职务责任为主,不产生加班时数和加班费用,也不予以转假,但其出勤情况仍应列入考绩评核。钟汗良离职后主张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小时数合计109小时、周末加班时间合计300小时,节日加班时间为0小时。后双方因加班费问题发
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股权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股权、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杜绝代持、隐形股东,通过穿透的原则识别出最终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司上市前会经历一系列的复杂反腐的手续,其中要包括一个管理层的治理能力的审核,其中可能会考核各个部门负责人的相应的履历和工作经验,但不一定会查每个人的流水。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司上市前会经历一系列的复杂反腐的手续,其中要包括一个管理层的治理能力的审核,其中可能会考核各个部门负责人的相应的履历和工作经验,但不一定会查每个人的流水。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缓刑人员可以担任企业高管。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近年来,企业与员工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企业因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出现履行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律师对实行“不定进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提示: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时间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上限是多少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它本意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的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但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不定时工作制的正确理解1、不定时工作制,顾名思义,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上限: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它本意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分析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经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
1、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比如企业的高管、驾驶员、销售员等岗位就适合该工时制,他的特点就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
不定时工作制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吗不定时工作制不一定会侵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是允许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但是不能没有原因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对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就是非法用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三条 用
法律分析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经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与所有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二)企业能够明确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涉及的岗位、工种及人数应当清晰,同时征得工会同意,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三)能够依法建立健全包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工资支付制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工业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不锈钢、机柜、机箱、操作台、防爆控制箱、分析小屋、等各类钣金非标产品、研发和制造,共有职工30余人。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另部分岗位因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来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