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问题如何处理
(1)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
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
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政府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语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权人栏可不填),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
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5)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A)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B)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C)斜面结构房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D)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E)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F)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G)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H)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I)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J)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K)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综上所述,在登记前,应该先将面积测绘告知相关单位,如果不缺定的,应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专业测算办法进行测算。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需要解决的首要难点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在立案阶段,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立案,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申请解决。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审理阶段,发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嫌疑,应分情况处理
一、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认定及处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该行为与民间借贷有牵连,却又不是同一事实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对于犯罪线索材料,人民法院应当移送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或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控告或者报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一)借款人为筹集到借款而私刻某单位公章,并以私刻的公章在担保人一栏中盖章的;(二)借
当我们拥有房屋的时候,第一件事是为了登记房屋的产权,因此才能够资格证明我们的所有权,那么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权属登记是用来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是谁的,那么房屋权属登记证明在哪里开?房产权属登记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权属登记证明在哪里开 一般均在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携带身份证即可。 建议进一步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 房屋产权一般是通过房屋权属证书来证明持有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1-08-15 颁布日期:2001-08-15 文号:令第57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怎么赔偿(一)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第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第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
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办理程序为:当事人能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询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填好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
一、农村房屋初始登记需要的材料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那么,农村房屋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形需要变更登记?农村房屋初始登记需要的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申请人属于房屋
一、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
保修期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有赔偿。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购房者自行负责,没有赔偿,但因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因屡修屡坏而超过期限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什么叫做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其计算方法如下: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面积误差比过大,有可能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法定解除,即买房可以以面积误差过大,要求解除商品买卖合同而不用
案件梗概:小袁大学毕业后准备自主创业,经与家人商量,其与私定终身的女朋友决定一起投资开设一家娱乐场馆。经过半个月的考察、选址,终于在某区找到一块面积近两百平米但租金相对适中的商业房屋。于是,谨慎的小袁与房主几经交涉,就租赁的房屋的相关问题签署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房主是一家公司,授权其部门经理小栗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小袁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主将上述房屋出租给小袁,承租期限为十年;付款方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利用企业改制之机实施职务侵财犯罪的现象也明显增多。行为人通常采取不评估、少评估国有资产、多列支出、虚报财务状况等手段侵吞国有、集体资产,并将相应资产转入改制后的公司占有、使用。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呈现增多趋向,且涉案金额巨大,显示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审理此类案件中也发现不少法律适用争议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受委派从事公务人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村房屋买卖后遇到拆迁产生纠纷的情况,那么买卖合同中有拆迁相关事由的约定,应当怎么认定?下面晏清律师来为您解读这则案例。【基本案情】李某与张某多年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遇到拆迁产生纠纷。李某因诉A市B区地方、张某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及补偿一案,不服法院判决,申请再审。李某再审请求:一、撤销(2016)豫71行初91号行政判决和(2016)豫行终2471号行政判决;二、改判确认中原区政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施工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商记录,像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意思表示明确的,应当认定其性质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
案例浙江省兰溪市女埠街道陈村的胡某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1996年经人介绍,贵州女叶某从贵州来陈村,双方未经任何互相了解、熟悉,更未谈情说爱,第二天双方便同居在一起,因当时胡某家境贫寒,未置办酒席,更未登记,时年胡某39岁,叶某18岁。第二年在叶某生下双方的女儿不久,因耐不住贫寒寂寞,叶某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回陈村。独自一人在家的胡某含辛茹苦抚养女儿,并四处打听妻子下落。2004年2月胡某曾向法院
从文义角度来看,这句话好像本身就有点问题。既然是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了,又如何说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很多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却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比如: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配偶或亲友名下,登记在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等等情况。特别是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及准不动产的高价值财产尤其是这样,这些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或者也明明是被执行人本人在使用,但是因为《物权法》等
就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法律明确了监督机制和纠正措施:一、民事诉讼(一)当事人不服一审判決、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如原判決、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二)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原判決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二、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三、1987年之后,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都不能确权登记。但是没超的那部分,在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是可以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