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士司机王某起诉某出租车公司,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无效,并判令将出租车登记至自己名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安乡县某出租车公司通过政府招投标取得了该县第四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同年10月25日,的哥王某与安乡县某出租车公司签订《安乡县城区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王某一次性交清政府采购车辆及设施费用、2017年租金、车辆保险等费用后领取出租汽车,由王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对出租车有经营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向出租车公司支付了各项费用共计120 600元,出租车公司将出租汽车交给了王某经营,但车辆产权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王某认为,出租车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律规定,由此主张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无效。王某还认为,出租车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不属于租赁经营,出租车公司利用经营权将出租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属于侵权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其有权要求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产权变更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车公司依法取得该县出租汽车业务特许经营权,与王某签订的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形成租赁经营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出租车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享有出租汽车所有权,不存在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情形。王某以出租车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出租车公司无权占有出租车,违反了劳动法、物权法的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经营城市出租汽车业务属政府特许经营权范畴,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必须取得政府的特别授权经营许可,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间届满或本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需由政府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
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合同期间届满前,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王某要求将出租汽车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货车可以登记在个人名下。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交强险,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行驶证,买卖协议,货车交易发票。
工业用地一般不能登记在个人名下,应登记在单位名下。当事人需要签订买卖协议,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察,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提供报告书;填写转让审批表;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交纳税费;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需要通过继承才可以办理
原告诉称原告李某辉、王某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位于东莞市1号的房屋为李某辉、王某艳所有;2.张某芳、王某丽及S公司十日内协助李某辉、王某艳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24日,李某辉、王某艳向S公司交纳定金30000元,认购位于东莞市1号的房屋。后李某辉、王某艳与张某芳的丈夫张某铭协商,由李某辉、王某艳借用张某铭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暂时登记在张某芳名下。购买
如今,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出于各种原因,喜欢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但是,对于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来说,也许只是看到了“娃娃房”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利:把房子放到孩子名下,有哪些利?1、规避税费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予、继承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简介:于X一与于X二系兄弟姐妹关系,母亲生病住院期间,将存折、银行卡交于于X二保管,帮助母亲交住院费等相关事宜。后,父母去世,双方就遗产无法达成一致,于X一诉至法院。经调查取证,证实于X二在父母在世期间将其保管的存款全部取出或转账自己银行账户内,后,庭审中法官和律师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将于X二取出的存款扣除为父母支付的费用后作为遗产,由二人共同继承,一人一半。 感悟
您好!母亲去世后,该房产如果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要将房产过户到父亲名下,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
将车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
可以执行其转移的财产
王某近些年因债务纠纷被多名债权人起诉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欠款累计达300万元。判决生效后,她不仅分文未履行,还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2019年5月,申请人马某向案件经办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说王某在某公司上班,可能有工资可以执行。法官根据线索找到王某所在的模具公司。她在此担任外贸经理一职。得知法官来找时,王某气定神闲:“我把公司的事情交代下就走”。 此时,法官发觉王某将一
刚成年步入社会的子女,经济能力尚显不足,父母给予帮助虽为通常情形但并非必然义务,双方若因某些原因对该购房行为看法不一,法律上可能如何认定,本律师团队在此予以分析。1、该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贷行为。若有初步证据证明父母之女之间有借贷关系的内容,即使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具体权利义务,父母给付的购房款一般也宜认定为系父母向子女的借款。因为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资助性质,购房款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郭X不服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均简称市规资委)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市规资委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王X、李XX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郭X及其委托代理人马X、洪X,被告市规资委的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李女士原为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有一子张某某,后因张先生婚内出轨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载明儿子张某某由母亲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离婚后不久,张先生与第三者登记结婚。2年后张先生起诉儿子,要求将抚养费降至每月1500元。理由是自己现在每月只有5000多元的工资,自己的公司因疫情几近破产,无力支付高额抚养费。最终,法院
若当事人的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应当向法院了解冻结的原因,然后对原因进行解决并对冻结状态进行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
1、不可以个人解冻。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结案后,需要法院去银行提供资料解冻或到期自动解冻才可以取款。2、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的:(1) 按规定缴纳罚款;(2) 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3)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最长为半年,到期应自动解除。但不少银行考虑到法院继冻等原因,电脑系统中是不会自动解除冻结的,需半年后持卡人到开卡网点申请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核实单位性质后,将失信情况向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书面通报,并附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如果并不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各家单位有不同的规定,贵单位有无具体的规定,可以来电咨询,帮你解决债务问题
你好,不能保证你对房屋的物权,但可以帮你保证债权,可以起诉要求原房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如需帮助可来电具体详谈,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男方父母不同意过户给女方也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过户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写个欠条给男方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