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兴某原系重庆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处长,负责组织实施建造重庆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林工程,该校教职工、学生于2011年3月5日、3月12日、10月12日三天参加了大学林植树造林活动。
2011年底,赵兴某要求各系负责人上报上述三天参与植树的名册以报领植树补助款,与此同时,赵兴某要求各系编造2011年3月16、17、18、19、20、21日六天参加植树名册,由赵兴某将全部九天的植树名册汇总后制作报领单(实际参加植树三天补助为6600元,虚报的六天补助为33300元);
-交给财务处长黎维某、副院长陶桦某签字。2012年1月27日,赵兴某凭报领单在该校财务室报取了植树造林补贴款人民币39900元,该款打到赵兴某银行账户后一直未发放。
2013年3月27日下午,赵兴某听说纪检部门在调查植树补贴款一事,便通知各个系负责人领取了该款。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赵兴某在担任重庆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黄某、廖胤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1500元。
二审审理期间,赵兴某的亲属将41500元赃款全部退清。
【案件焦点】 被告人供述笔录与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有明显出入,能否直接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法院判决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兴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国有资金人民币333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赵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41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兴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赵兴某在重庆市教育纪工委对其贪污行为调查谈话期间,主动供述自己受贿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兴某如实供述自己贪污的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认定:
一、被告人赵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二、追缴被告人赵兴某犯贪污罪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3300元,犯受贿罪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1500元,共计人民币74800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赵兴某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其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的贪污33300元的事实和罪名有误,该款一直在其银行卡(公务卡)上,他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钱用于公务垫资导致暂时没有发放,他在侦查机关也没有做过“见无人过问便产生占为已有的想法”的供述,侦查机关对其供述的记录不实,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赵兴某对一审认定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愿意将赃款全部退清。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赵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415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纪检部门调查赵兴某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时,赵兴某主动交代了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赵兴某二审阶段退出全部赃款,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赵兴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赵兴某将植树补贴款钱用于公务垫资,导致钱未及时发放,其主观上没有将钱占为己有的想法的上诉理由。经查,赵兴某确有虚报植树补贴款骗取国家财产,再将该款截留长期未发放的行为,但该行为认定为贪污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理由如下:
一、赵兴某虚报植树补贴人数、天数多领植树补贴款的行为,系由学校各系负责人签字造表,交由财务负责人、校领导签字领取,系集体行为,不宜认定赵兴某犯罪;
二、赵兴某领取该款后未发放,但他“见无人过问,便产生占为已有的想法”的供述,现查明与同步录音录像反映的内容不一致,该证据有重大瑕疵,同时,有证人证言、工资卡收支明细等证据证实,赵兴某确有将该卡上的钱用于公务花费的客观行为,认定赵兴某主观上希望将该款占为已有的证据不足。故该上诉理由成立。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上诉人赵兴某犯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对原判进行改判。原判认定上诉人赵兴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有新证据证明赵兴某退清了受贿罪的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可对原判进行改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14)涪法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三、追缴赵兴某犯受贿罪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1500元,上缴国库(已追缴)。
【评析】 本案二审改判的重要原因在于,同步录音录像反映的内容与被告人供述笔录记录内容不一致。刑事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方面的供述非常重要,也是侦查机关讯问中重点突破项目,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的供述与记录内容不一致,都应引起办案法官的高度警惕,要反复查阅、核实。
本案.审法院采信的证据中,被告人赵兴某的供述为“2012年1月份,钱转到他的工资卡上后,没有人来问这笔补贴款的事,他就想把这笔钱占为已有,没有通知各个系的人前来领取补贴款”。
二审庭审中赵兴某提出侦查机关对其供述的记录有误,其没有过“想把这笔钱占为已有”的供述,辩称“由于学校没有公务卡,他就工资卡上的植树补贴款用于公务垫资导致长期未发放”,要求观看全程录音录像。
办案法官调取了赵兴某全部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并组织了检察机关、辩护人共同观看,发现赵兴某确实没有“想将该款占为己有”方面的供述,且每次供述都是辩称将钱作为公务垫资才没有及时发下去。
同时有证人证实赵兴某所在单位无单独的公务卡,银行卡帐户明细证实赵兴某有多次将工资卡上资金用于公务垫资的行为。据此,侦查机关所作赵兴某供述笔录记录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不符,文字资料证据与原始视听资料证据不一致时,应以原始视听资料为准,而赵兴某的辩解理由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
故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赵兴某有占有该笔钱的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赵兴某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问题。本案中被告人供述这一证据出现重大瑕疵,显然属于非法证据,但是否应将该证据径直全部排除?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被告人供述记录内容中,除“赵兴某未发放植树补助款的主观心态”这一点与实际供述不一致外,其余关于涉嫌犯受贿罪的事实、虚报植树补助款的过程等方面的供述则完全属实,且赵兴某未反映被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其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也完整、流畅,未发现讯问人员有其他明显违法行为,故不宜对本案被告人供述完全排除,只对记录不实的供述部分不予采纳即可。
法院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案情灵活掌握,准确甄别出非法证据指向的范围再予以排除,秉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判定。
四川凉山律师郑勇。
派出所做笔录至少要有两名民警进行,一般治安案件不会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是文盲不会写字或有残疾无法写字可由民警代签,当事人按手印确认。具体法律依据为警察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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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法律分析工龄40年与39年的主要区别是劳动者能领取的退休金不同。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所以工龄会对此产生影响。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
我个人认为:第一、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根据《继承法》,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种类。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配偶、父母、子女等人。遗嘱继承和遗赠,则可确定遗产由特定的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文书,遗产只能给相关亲属;如果不想把遗产给相关亲属,而给亲属中的一些特定人或亲属以外的特定人,这是可以办到的,只要留有遗嘱或遗赠文书确定就可
没有任何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公司入股为法人股东,个人入股属自然人股东。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
一、适用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二、缴费标准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三、待遇标准不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法律分析判断酒驾或者是醉驾时,吹气与验血的结果基本上是一样的,验血之前逃脱的按照吹气的结果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四条4.1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4.
去查是否按规划审批设计的,如果是的话,只能去提当时这个审批设计的合理性。
装修噪音扰民归当地环保部门管,或者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
你好,会的。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行为人在网上侮辱国家领导人的,相应的处罚为:应当以侮辱罪定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灵活就业缴费也有单位部分。
当地对此如何规定?有没有参加相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