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行为,尤其曾经是恋人、情人、同居关系等,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经历进行全面分析,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分析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次数和引发暴力行为的原因,判断该暴力行为与强奸行为之间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二、从案发经过进行分析判断。熟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会选择不报警,在报警的情况下,要分析判断是事后反悔、被家人发现还是第三者插足等原因,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第三、从报案的时间分析判断。是发生性关系后立即报案,还是间隔很长时间才报案。从发生性关系至报案这段时间男女双方的关系有什么变化等进行全面的了解掌握。
第四、从报案的内容上进行分析判断。在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强奸时看还有没有其他的报案记录,如有查看报案的内容是否同此次报案存在不相符的地方。
《刑法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定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是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也是诉讼中判断控辩双方证明成效的标准。
如果确实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对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行为,尤其曾经是恋人、情人、同居关系等,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经历进行全面分析,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分析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次数和引发暴力行为的原因,判断该暴力行为与强奸行为之间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从案发经过进行分析判断。熟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会选择不报警,在报警的情况下,要分析判断是事后反悔、被家
【案情简介】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21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酒后窜至本村赵某某家中,赵某某让其离开,郭某某没有离开,赵某某出门央求同村的高某某及其女儿祈某某将郭某某拉走,并让高某某把门从外面锁上,当晚18时许赵某某在自己家中睡觉,被告人郭某某又翻墙进入赵某某家中,进了房间,要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某不同意,郭某某从腰里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向赵某某乱刺,赵某某躲避时,
黄某,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及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
【案件索引】(中国裁判文书网)侯某某、刘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19.10.25。【案情摘要】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侯某某、刘某某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某、蔡某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刘某、蔡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
【法律意见】如果女儿年满十四周岁不违反法律,但是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满十四周岁,则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随时可以报警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律师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自己通过网络认识了异性,刚认识的时候以为是“高富帅”或者“白富美”,因此坠入爱河,和对方谈起了恋爱,甚至是网恋。但对方很快就会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家里老人生病”、“钱包丢了”等等理由向自己借款,想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且未来有可能会结婚成为一家人,自己就把钱借给了对方,但是一旦对方借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自己不再借钱给对方,对方就会人间蒸发,这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2、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一)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二)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三)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被女方告强奸。这是一件概率极其小的事情,但是还真的有网友遇到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这样算强奸吗?那么,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被诬告强奸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被诬告强奸怎么办? 如果对方是诬告、说了谎,一定会有漏洞或者矛盾,但是发现漏洞或者矛盾、揭穿谎言需要一定的知识、技能、经验。只要找出不符合强奸的证据,诬告就不会得逞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判刑要根据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1、少女未满14岁,且男子明知未满14岁,则构成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2、女孩不满14岁,但有证据证明男子确实不知道对方不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视为犯罪,不构成强奸罪;3、女孩已满14岁,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罪。一、多少岁以下自愿还违法?强奸14岁以下的妇女,即使自
甲在网络发布某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消息,随后不少女青年前往甲指定的宾馆应聘。在应聘过程中,甲对女青年声称,如果想要应聘成功,就必须遵守潜规则,和甲发生性关系。部分女青年就同意与甲发生性关系。但事后发现,招聘空姐是子虚乌有的。这是典型的骗色行为。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强奸罪呢?虽然女青年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同意”是有瑕疵的,但毕竟是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甲的行为也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
车辆年检,是每个车主都应该按时做的事情,但生活中,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很多车主时常未能按时进行年检。这时,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以车辆未年检为由拒赔。只是保险公司真的能据此不理赔吗?事实上,并不见得。 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要赔偿 车主买车后,都会购买相关的保险,如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等。交强险是一定要买的,不买就上不了车牌,而商业三者险,理赔金额高,也是很多车主必买的保险。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2016年4月28日被逮捕。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辩称其没有强奸郭某某。其辩护人提出,指控梁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郭某某曾为恋人关系,2015年12月份两人关系恶化,郭某某提出与梁某分手,梁某以散发郭某某不雅照片相威胁,
姚志斗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CCTV《实论》、新京报等媒体嘉宾律师,姚志斗律师组建了以其为首的多位资深经验丰富律师的实战型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近千件,专业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借贷欠款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公司法律顾问等各项民商事法律诉讼以及无罪、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等刑事辩护领域法律服务。(为掩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不必要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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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但依然构成强奸罪的几种情形:《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当事人咨询: 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地上种植的果树是否能砍伐? 【律师解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所以,如果不属于自留地或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采伐均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果树属于经济林。森林资源的利用需经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如未经许可进行采伐,数量较
你好,有什么法律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