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
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
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
1.5~3.0%),N2(氮气)(3~7%),O2(氧气)(<0.5%),CmHn(芳香烃类物质)(2~4%);
密度为0.45~0.50Kg/Nm3,着火温度为600~650℃。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
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
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
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
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
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
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
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浓度≤200PPm,可经项目负责人准许,轮流进入间隔作业(因个体差异不同,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使用风机或压缩空气、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时保持区域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
非作业人员远离煤气危险区(10米外),并应处于上风侧。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
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
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
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
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
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 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
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
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
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
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
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
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68106)、生产处(5038395//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
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
10.2mmH2O(水));
不得突然 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动力中心安监部 2022年3月29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
1. 目的 为规范临近带电体作业工作过程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临近带电作业: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公司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JGJ 46-2022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 GB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米以上(含 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2 分级: --高度在 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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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1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 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1.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3. 9. 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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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
1.总则 1.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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