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庭的证人,对其进行发问以及质证应该注意的是: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人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第七十四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对没有到庭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应当注意: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
一、证人证言指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所做出的如实陈述。原则上,证人证言不能包含推测、推断或评论性的内容。二、证人的资格1. 证人具有作证的主体资格亲身感知案件事实,这是作为证人的首要条件。证人证言的内容必须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证人只能对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而不能作出意见性陈述。注意:针对某一案件事实,委托代理人清楚详细的了解案件情况,其若担任案件代理人,则其
【法律意见】不能,被告对你证据发表的意见属于质证环节,如果对方对你提出的证据表示认可,那么法官就不会审查该证据,而直接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如果双方在质证时有争议,那么法官就会审查该证据的效力。被告对你的证据提出异议不会推翻你的证据,如果你的证据符合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那么法官就会采纳你的证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
你好!证人证言的采信法官的裁量权比较大!一般情况下,对于证人证言没有具体的采信标准,就看法官采纳不采纳!但是证人证言也是有可信度之分的,越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证言,采信度就越有可能:1、证人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2、证人有2名以上;3、证人对自己的证言有辅政。这就是证人证言的质证和采信规则的解答。
证言格式如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证人须知:2、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真实为古今中外的法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证言的质证和采信规则是什么(一)意见证据规则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可以直接讲这个不能做定案根据。意见证据规则有一条例外,就是说应当是亲身感知的,不应是揣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二)
对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仍需经过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证来确认其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应该为法院所采信。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仅是由公证处证明了证言是由证人本人所述,但并不能因此就证明证人所说的证言与案件事实相符。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法律对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院采信证人证言需要该证人证言是通过合法手段收集的,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是真实的,与案件有关联的,再经庭审质证后就可以采信。
证人证言在工伤认定中极为重要,尤其是工伤职工自己申请工伤时,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更为突出,今天就让林律师带着大家写一份较为标准的证人证言。根据律师多年办案经验,证人证言主要包括三部分:1、证人身份及工作工种信息(比如证人名字、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在何公司从事何工作,与受伤职工关系);2、工伤事故发生经过证明,该部分要把证人当场看到现场情况写清楚(明确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地点、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如何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
如何鉴定证人证言的真伪,怎么防止对方作伪证一、如何鉴定证人证言的真伪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
一、证人证言虚假如何治安管理处罚证人提供虚假的证言和证据,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是给予司法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
刑事辩护律师最常面对的是公诉方将全部鉴定意见都作为控方证据的局面。而常见的鉴定意见往往涉及到多个领域,比如法医学、物证技术学、会计审计学、声像及电子数据等多个专业领域。那么,如何对这些专业知识方面的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成为辩护律师面临的首要难题。 正文: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最常面对的是公诉方将全部鉴定意见都作为控方证据的局面。而常见的鉴定意见往往涉及到多个领域,比如法医学、物证技术学、会
可能是不中断。记不大清楚啦。“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不影响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看一下钟秀勇的民法讲义,比较详细。
一、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怎么写?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范本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字(按手印):年月日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
如果证言前后不一致,就需要庭上做出合理的分析来判断并且做出正确的结论。证人证言的采信,主要牵涉到证人证言间相互冲突、证人证言自相冲突以及证人证言形成对立时的采信原则。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1)证人证言不相一致应该说是较普遍的,因此,采信证人证言,首先应找出证言不一致的原由;其次应审查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包括被告人供述)的印证情况;再次,确定证言的客观可采性。(2)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时,不得轻易确信
什么是民事证据中的证人证言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第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