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指的是原本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进行承揽工程并施工建设的行为。虽然挂靠施工非常普遍,但它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其民事责任该如何划分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挂靠施工行为中,从内部讲,涉及到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外部讲,涉及到与上游发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关系以及与下游材料商、农民工等第三方形成的买卖、劳动用工等其他法律关系,甚至还可能出现挂靠人将工程再次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那被挂靠人的责任如何划分呢?
对发包方的责任 对发包方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期和工程质量两个方面,一旦发生工程逾期或质量不合格,发包方一般会同时起诉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理应承担民事责任,而挂靠人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再分包、转包、供应商的责任 挂靠施工后,挂靠人一般会根据具体施工需要,会跟材料供应商、劳务企业、劳务班组等产生合作关系,甚至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
很容易产生一些民事纠纷,对于这些纠纷,被挂靠人如何担责,需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挂靠人明确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施工,此时,因为施工经营的最终收益是归挂靠人的,因此优先由挂靠人承担对第三方的责任,针对挂靠人无力清偿的部分,再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由于被挂靠人仅仅是收取了管理费,因此在其承担了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以后,可以另行向挂靠人追偿。
也有一种情况,挂靠人在成功拿到工程以后,在施工经营过程中,明确地对第三方表明了自己的身份,第三方也是认可挂靠人才与其合作。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者对第三方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那么就只能在第三方和挂靠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合同效力不得及于合同外的被挂靠人,因此被挂靠企业不应对挂靠者的经营行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挂靠合同是违法的,因此属于无效合同,但不能据此认定挂靠人与第三人之间签署的合同也一定无效。
挂靠施工很容易引起工程款纠纷,而挂靠方如果没能直接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一旦收不到工程款,甚至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却必须承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货款、工资款。
总的来说,挂靠施工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参与招标和承接工程时,最好不要采用挂靠的方式,碰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在做决定前一定要联系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进行咨询,才能在签署合同与实际施工过程中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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