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八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③有逃逸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④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③有逃逸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④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0万元,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④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
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应尽快的协商处理该事件,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按照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来承担赔偿,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犯罪,实践中也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的。但如果肇事者有逃逸行为或者在逃逸后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此时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北京请律师诉讼打官司收费标准具体情况,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儿童车祸赔偿标准和大人的车祸赔偿标准一样,其基本的赔偿额度和小孩所在省份的国民经济相挂钩,如果小孩受伤程度严重的话,还要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残疾鉴定,根据残疾鉴定进行赔偿计算。那么,小孩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小孩车祸赔偿标准:一、医疗费保险公司核定原则: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且在医保范围内。 可能出现的情况,与事故无关:因车祸外伤住院,同时治疗高血压、胃炎等慢性疾病。多发生于60岁以上伤者;
一、抢劫罪的量刑是什么1、抢劫罪量刑标准如下:(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以下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
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1、主体,年满16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公共交通安全;3、主观方面是过失;4、客观方面是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办案流程: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立案、破案;4、侦查终结;5、强制措施;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1、医药费:交通事故六级伤残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 30元/天3、 护理费:76元/天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天×365天×20年×50%(法官酌定比例)=277400元4、伙食补助费:30元/天5、 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50%=186060元;农村标准:6232元×20年×50%=62320元;(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意外险怎么赔偿标准才是标准,(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1、因征收拆迁和征收方发生的纠纷,多是行政诉讼,收费标准相对越高。级别高的律师,办案经验更丰富,更有可能为被拆迁户争取到更多的补偿款。律师收费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结合客户的诉求,客户的数量(个体或者集体诉讼),客户的委托事项来综合决定的(即工作量)。在业内普遍采用的是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的方式。2、律师收费主要包括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相关的费用。其主要是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
自从有了电梯房以后,大部分的人都愿意将房屋买在高楼,这样房屋的视野比较好,也能避免城市里的噪音污染,有很多人为了方便觉得往楼下扔一点小东西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有可能因为花盆的掉落会致人死亡,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一、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
交通肇事罪赔偿标准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
张某与朋友二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行人梅某撞成重伤,朋友是车主,事发后把车开走,张某被警方刑拘, 张某称其事发时坐在一陌生人驾驶的“摩的”后座,事发后此人已不知去向,交警大队使用测谎技术,判定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 张某如实交代,张某在未依法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途经高速桥路段碰撞行人梅某,造成梅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与其朋友经过商量,由其朋友将肇事摩
关于你的提问,我个人以为: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什么意思(一)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1、这是修订刑法增加的内容。“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因激愤对其进行报复、殴打等。2、“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制。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在实践中大多是这样。但有的肇事人并未在
交通肇事罪属于一种过失犯罪,而此时要求造成严重伤残、死亡或者有重大财产损失的,才有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然而公安机关在移送检察院审查其实的时候,可能检察院会做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那此时哪些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可以酌定不起诉呢?律师解析:一、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
交通事故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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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一名出租车司机,打开驾驶室左侧车门准备为乘客开另一车门时,竟然撞倒了旁边行驶的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的驾驶人随后遭到一辆公交车的碾轧,并当场身亡。这起令人唏嘘的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天上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出租车司机开门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出租车司机顾某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14时30分许,被
一、法条: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上出于过失。如果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按刑法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3)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