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市容执法局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归档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本局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文书的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用语规范。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
书。内部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外部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应
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文书填写应当使用蓝黑色或1
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
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
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
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
处罚决定书等外部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编号模式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种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
下要求填写: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填写。
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
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但应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字、盖章或压指印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应当依法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中的审核、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和送达
的通知书、告知书等外部文书必须以行政处罚机关名义作出,加盖本机关印章。
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签收。3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文书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中注明加盖行政处罚
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应当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机打。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情况;写明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
行政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
中,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履行报批立案手续。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应当写明案件来源,按照检查发
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情况据实填写;应当写明简要案情,包括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
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
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应当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
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当事人应当签署“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
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制作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中当事人姓名(名称)应与证
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中的当事人一致。
物品具体处理决定意见应当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还、送交有关机构检验或鉴定、移送其他机关等。
作出退还决定的,应当有当事人“上述物品已退还”的意见记载、接收时间以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涉嫌违法的物品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制作查封(扣押)通知书。
查封(扣押)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名称)、查封扣押事由及法律依据、查封扣押物品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并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物品、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查封(扣押)日期,并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印章。6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经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制作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应当制作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要与查封(扣押)时的物品核对无误。
对查封(扣押)物品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物品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案件调
查结束后,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件处理意见书应当注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发现途
径、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违法行为内容等违法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的全部过程。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调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
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案件处理意见应当经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
机构审核,审核意见应由机构负责人签名。
审批意见应当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写明。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行政处罚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
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8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
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
列举的证据应当是经行政处罚机关审查有效的证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行政处罚内容应当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行政处罚种类、数额、期限等;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帐号。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应当予以说
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途径和期限;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可以只告知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应当制作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中送达机关指行政处罚机关;送达人员指行政处罚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行政处罚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
送达地点应表述准确、规范;送达时间应具体到时、分,由收件人手签;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
行处理,应当制作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强
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0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载明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
法院的全称。受理法院一般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执行标的为不动产的,受理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是否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或写明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有关情况。
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履行期限、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确认的行政处罚内容和法院裁决确认的行政处罚内容。
申请书应当附有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案卷资料。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案件
终结后,报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写明理由;
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三十四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归档。
第三十五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题名应当与案由一致。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三十六条案件文书材料应当排列有序,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三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
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
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三十九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四十条本规范自年月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22年版)目录1立案审批表32现场检查方案43现场检查记录5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7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86整改复查意见书97行政强制审批表108查封扣押决定书119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1210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13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412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1513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1614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行政执法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性环节,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但是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出现了如下几种典型的错误执法行为,本人以此文简要论述一下错误执法的表现、法律分析、社会危害和如何避免。一、钓鱼式执法(一)表现“钓鱼式执法”也被称作“倒钩式执法”,表现为执法者与“钓钩者”合谋设下圈套,引诱民众实施违反行为,执法者实施处罚
常见的行政处罚文书制作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7)备考表(8)卷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201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
不规范不严格的15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些行政执法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甚至执法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此,举一反三加以整改,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案 【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不适格。根据省政府令第142号,属于委托事项的,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
城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城管在执法的时候,要遵守的规范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系统内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在全县农机系统集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显著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查商铺身份证。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定违法行为人时,可以查看身份证。
行政执法人员需具有执法资格并取得执法证件,且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实体性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表明身份的程序性要求。原
申请行政执法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员是行政执法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经过基础法律知识的培训,且考试合格;并且符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系统的执法需要,所增设有关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条件。
行政单位大多都是有着一个管理的职责的,不同的行政单位相应的管理职能就是不同的,像是行政执法大队这个只能就是他们独有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执法大队是干嘛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执法大队是干嘛的 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行政执法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
一、行政执法罚款去哪里交 1、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如下: (1)当事人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在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如果难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可提出由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文字上看该条并未包含鉴定意见,本条中的等证据材料中的“等”原则上作等内解释,即通常只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包含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08-07 施行日期:2013-08-07 发布部门:正文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编办获悉,对于公安、城管等一些使用编外人员数量相对较大的部门和单λ,有关部门正在贯彻“从严控制总额”的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临时工指标须申报审批 近期,延安城管脚踩商户头事件、唐山市女交警互殴事件等等,让“临
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的区别有: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检查是指执法机构经过查阅资料、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发现相对人没有落实或不知晓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城市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的部门会有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这些执法人员处理城市中的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督促等工作,维护城市的秩序。那么,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做什么的?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做什么的 1、简单来说,就是协助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辅助人员。城管执法系统招聘的人员,还有另外一种称呼,就是&ld
行政执法有权扣车吗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违法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
有关于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具体就是指的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还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是对行政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等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