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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到“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渣男行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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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到“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渣男行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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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到“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渣男行为怎么办

    “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个三不原则,意思就是在和女生恋爱或者结婚这样的事情上他是绝对不会主动的;

不拒绝,女生想要和他在一起他不会拒绝;不负责,而在一起之后呢他是不会对女方负责的,结婚公开关系这些想都不要想。

    其实,这个“三不原则”不仅在恋爱中出现,在我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也会遇到“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的这种渣男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

    比如,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只在征收方范围内张贴土地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而不向被征收人公布更多的其他文件,那么为了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被拆迁方会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是一些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你的申请既不作出同意的答复也不作出拒绝的答复还不告诉你补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的渣男式行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相关部门不对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那么面对“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的行为申请人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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