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孙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政府因XX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需对孙先生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进行拆迁腾退。
在拆迁腾退过程中,孙先生曾收到过由当地街道办及XX公司作出的《XX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腾退补偿补助安置实施方案(讨论稿)》,但是没有盖章后的定稿。
为了解该方案征求意见信息及定稿后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等,孙先生向街道办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XX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腾退补偿补助安置实施方案》、该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的政府信息。
街道办收到孙先生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作出《答复告知书》称,经调查核实,XX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腾退系村委会开展的村级自主腾退工作。
经检索,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上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告知您所申请的上述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
孙先生认为,根据《XX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腾退补偿补助安置实施方案(讨论稿)》的首页可知,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街道办制作并保存,街道办应当向孙先生依法予以公开。
街道办作出上述《答复告知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孙先生的合法权益。孙先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最终判决撤销街道办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责令街道办对孙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案例分析
关于街道办是否具有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职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据此,街道办具有受理孙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关于街道办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内容是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孙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对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可能存在于街道办事处提供线索和初步证明,街道办提交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其向主管相关业务的城市管理建设办公室进行了核实,并得到信息不存在的回复,但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信息进行了电子信息关键词检索、纸质文书调查等查找和检索过程,亦不足以证明其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其对孙先生作出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该信息,该信息不存在的答复,应属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在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许多政府机关都可能以信息不存在为由进行答复。此时,只要公民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相关信息由该机关制作、保存或掌握,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就需要对其穷尽检索义务以及向其他单位调查核实过程进行举证,否则,其作出的答复将可能会被视为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
一般职工档案资料有履历记录可以证明的。先协商处理,如果不认定工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认定工龄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以),并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里边的工资表,不允许提供后来在电脑上打印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
不给发票,不可以拒绝付款。1.商家不开发票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相应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开发票不是其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而支付价款则是消费者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被依法撤销驾驶许可的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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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审理因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引发的行政案件,应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已经尽到合理的查找和检索义务,以及在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行申917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韩志萍,女,1965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到“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渣男行为怎么办 “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个三不原则,意思就是在和女生恋爱或者结婚这样的事情上他是绝对不会主动的;不拒绝,女生想要和他在一起他不会拒绝;不负责,而在一起之后呢他是不会对女方负责的,结婚公开关系这些想
法律分析: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十七课,题目是《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如何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出后,行政机关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可能会就我们想要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也可能会给我们吃吃闭门羹,或者各种化石敷衍,现就常见的答复类型,以及拆迁律师一般会采取的后续措施给大家介
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是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该公司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回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凯诺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答复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在30天内答复该公司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之日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都有哪些一、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
专业分析: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当地法院网站可查询,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也可以查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报案件号就能查询。为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
场所(一)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www.gjxfj.gov.cn)。(二)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甲一号。接待来访时间:每周一、三、五全天,周二、周四上午半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4:20。机构国家信访局办公室是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10-68016736。通信地址:国家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5-01 颁布日期:2008-04-30 文号:审办办发[2008]1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