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隐瞒销售额是非法侵占吗
大股东隐瞒销售额并且占有财产,属于职务侵占,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以贪污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
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如果行为不属《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这术界有多种观点,如“分别定罪说”、“主犯决定说”、“主犯决定与分别定罪说的折衷说”、“区别对待说”等等。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案犯都应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认定依据,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犯庭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要件,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结合个案来正确定罪处罚。
(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
《刑法》原则第五章规定的所有侵犯财产罪,均没有涉及其单位犯罪的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综合上面的介绍,大股东隐瞒销售额并据为已有,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大股东隐瞒销售额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已退还,已经完成了侵占行为,即构成犯罪。但如果立案前退款,公司愿意出具谅解书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公安会不立案,会撤案
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同意私发奖金算职务侵占吗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同意私发奖金是否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实际的事实情节进行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一)客观特征——行为表现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本单位财物”,是指本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
老板转钱给自己算职务侵占吗一般不是,对方主动给的不能算是侵占。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本单位财
员工借公司钱不还算职务侵占吗员工向公司借钱后不还钱的,是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借钱不还不能按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业务员吃回扣算职务侵占吗需要根据涉案金额分析,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对数额的认定也有所差异,我们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打了欠条给公司算职务侵占吗 不算。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
离职后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罪,应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如果该离职员工在职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为归还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职务侵占罪,即使已经离职也能够依法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转走公司公账一般是民事纠纷,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纠纷。股东转走公司公账属于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做房产中介跑私单算职务侵占罪吗首先,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员工“做私单”是如何界定和处理的,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规定,则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其次,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股东举报法人职务侵占的方式为:收集证据,向单位股东会举报。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利益。法人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时,侵害了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控告其有侵占行为。
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合伙财产,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犯此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私对私的转账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也有可能不构成,并不能简单的通过他人是否实施了“私对私的转账”的行为,就认定其是否利用职务侵占了单位的财产。单位主张职员构成职务侵占的,需要拿出相关证据。
看情况,如果钱本来应该是交给公司的,他自己吞了,构成职务侵占罪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
股东减持公告所需条件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一般情况下,合股做生意并不属于非法集资,合股做生意一般只有少数几人合股,也不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也不会给出资人支付利息,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但如果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就构成了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借支不还属职务侵占吗构成职务侵占罪,可像公安机关报案,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犯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
法律分析业务员接私单不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比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且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法律意见】大股东要求小股东退股是滥用股东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小股东有权拒绝。【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一、相关案件 利用洽谈外贸生意之机,隐瞒实际成交价,要求外商将货款汇入私设的公司,再降低成交价打入任职公司,从中赚取差价近两万美元。日前,外贸员荣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27岁的荣某是凤岗镇某五金制品公司的外贸业务员,负责产品推广、洽谈生意、办理订单合同、催要货款等工作。2010年4月初,外国G公司有意订购炉盖、垃圾桶等产品,荣某与该G公司洽谈后确定G公司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