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和被告卢某系邻居。因原告拟建厢房准备施工,并使用原有的西边院墙,被告以原告家占用其宅基地为由予以阻拦,双方发生争吵,被告将原告家西边院墙推倒。
经村干部和围观群众劝说,双方停止争吵。后原告感到恶心、头晕,被家人送至医院,经CT检查,头颅右侧颞叶脑出血。经法医鉴定为:因脑出血致肢体瘫属八级伤残,原因为杨某患原发性高血压,情绪激动为脑出血的诱发因素之一。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邻而居,理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在使用宅基地发生纠纷时,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被告却采取与原告争吵及将原告院墙推倒的过激手段处理,显属错误。
正是由于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因情绪激动而引发脑出血,导致八级伤残。由于原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病史,发生争吵易造成情绪激动,致血压骤然升高,是导致脑出血的诱因之一,与脑出血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被告对原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该案实际,原、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以9:1为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23元。
诱因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实施的能够诱发某种损害结果产生的行为,诱因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一种外在的、非本质的联系,侵权行为不直接产生不良后果,只是由于诱因行为的介入,偶然地和一个因果锁链发生了联系,共同作用造成了损害后果。
诱因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又称偶然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有:由于人身损害侵权行为诱发潜在性病变加重或进一步引起其他的损害后果;诱因行为又介入第三人行为,或介入受害人本身的行为,或介入自然因素造成进一步损害;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影响到第三人而发生损害事实。
民法通则规定一般人身侵权案件,赔偿责任按过错大小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也规定了可按过失或原因力大小比例承担的内容。
无论从现有法律规定看,还是从法学理论研究看,均没有诱因行为人要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因此,对诱因行为应根据责任人过错及原因力大小来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
当然,对于大多数人身损害案件而言,诱因所起到的作用不是主要的。但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定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而不是归纳推理,不能按生活经验因大多数诱因起到次要作用,归纳得出诱因行为人承担次要法律责任的结论。
应根据法律规定、法律精神与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诱因行为人过错大小及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的大小。 该案中,被告采取与原告争吵及将原告院墙推倒的过激手段是不正确的,但由于原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病史,发生争吵易造成情绪激动,致血压骤然升高,是导致脑出血的诱因之一。
因此,根据诱因行为人过错大小及原因力大小,被告对原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今年年初,牛某的QQ被盗,盗号者冒用我的身份谎称其家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急需钱治疗,通过QQ聊天的形式骗得其朋友小李汇款5000元。事后朋友与其电话联系才发现上了当,但盗号者却无从寻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赔偿好友的损失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牛某不需要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
[案情]程某于2009年7月15日向陆某借款20000元,约定2010年2月15日之前还清,由王某为此借款提供担保,当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后陆某一直未要求还款。2010年10月18日,陆某以内容为:“程某于2009年7月15日向陆某借款20000元,至今未还,由王某于2010年10月25日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信件书面通知王某,并让王某在通知书上签了名字。后王某并未付款给陆某,陆某遂诉至法院
【案情】2013年2月,郭某购买了一辆运沙车从事运输,并聘请了具有8年驾龄的李某做司机。2013年11月6日,李某在驾驶该辆运沙车运沙时与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追尾,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伤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郭某承担赔偿责任。【分歧】本案中雇员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雇主郭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意见认为,雇主郭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院关于
在非工作场所受伤责任承担,应从是否因履行职务受伤等方面来分析:如果属于因履行职务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就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有责任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地看门老人突发脑溢血需要赔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工人下班时间高血压晕倒公司不需要负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的疾病,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的处理
被告人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行为,不应当数罪并罚。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行为的,只构成强奸罪一个罪名,并未构成多个犯罪。所以按照强奸罪处罚即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脑出血,老板没有责任。公司有救助的义务,但是没有支付医药费的义务。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公司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单位承担责任吗 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单位不一定承担责任。如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导致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属于工伤的,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法律分析:可以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
车祸导致他人脑出血,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工人在宿舍突发脑淤血,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但是工人在宿舍突发脑溢血,如果是劳累过度诱发脑溢血,所在工作单位如果的确存在过错责任,只能以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的赔偿方式: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依照事故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根据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报险。赔偿主要包括医疗、住院、伙食、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误
是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病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不会, 第二次报销的好处是可以减轻患者家属和病人自付费用的支出,减轻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通过第二次报销医疗负担仍然比较重的人员,还可以走民政救济的渠道,实现第三次报销——大病医疗救助“救急兜底”。第二次报销的医疗费用,支出渠道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来支付的,由大病统筹基金和保险公司具体对接和结算,也不需要病人垫付任何费用。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茂中法民请字〔200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
医保会去调查外伤。如果当事人所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项目和标准的范围内的,不能予以报销;如果在该范围内的,审核之后才能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不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法院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呢?根据《解释》第155条第3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
您好,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