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5日,王某因公出差至外地洽谈业务,到达目的地后入住当地酒店。2018年12月11日晚九点,因洽谈合作问题,合作方发现王某到约定时间后迟迟未至,遂询问酒店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到王某房间后发现王某神志不清,遂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王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2月18日,王某妻子向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王某于2018年12月11日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死亡属于视同工伤范围,予以认定工伤。
王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案件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该条款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范围,只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要求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降低了工伤认定中对于“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的要求,加大了对于职工的保护力度。
本案中,王某因公出差期间没有违反禁止性的规定,猝死的事实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应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还应包括其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在出差途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属于因工外出的特殊情形;
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某公司不认为王某是工伤,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王某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高额赔偿,用人单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吗?社保局会不会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又怎么赔偿? 第一,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一般情形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凡事皆有特殊,在一些没有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下,职工因工受到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其实,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主体责任与形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的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退休人员醉酒驾驶,不会影响退休金。退休以后的公职人员因为醉驾被判处刑罚的,不能再继续领取退休金的,主要是在服刑期间会停发相关的养老金,等到服刑完毕后还会按之前的标准继续发放退休金。 醉驾从轻处罚的情况有几种 1、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
员工工伤保险报销先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携带认定书到社保站开具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然后持各类单据到社保中心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骨折好了能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考虑职工有无过错,只要不是故意就应当认定工伤
当事人可以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如果当事人能证明本人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情形的,就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如果当事人能证明本人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员工在酒后施工受伤,如果达到醉酒状态,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你好,本案即构成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一、交通事故能否报工伤 1、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可以报工伤,要视情况而定: 1、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首先应该看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否处于上下班途中,其次应当看职工在该事故中是否受到伤害,其次应当看职工在该交通事故中负的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无责任; 2、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骑车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支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骑车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支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这个具体看情况。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要认定为工伤,骑车人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1、骑车自己摔伤后及时报警并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积极与交警沟通,积极取证,证明自己骑车过程中操作谨慎,尽到了注意义务,事故主要是由于天气原因例如大雨、大雪等路滑、结冰;道路原因例如道路维修未设置明显标志、有重大障碍、路面太陡峭等非自己原因才发生的意外,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
算,实践中,有很多第一天上班出事故的,因为操作不熟练,不是工伤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意义上不一一样,赔偿数额也不一样。我是深圳律师A,可以保存号码或者加v信,具体问题随时联系,给您一个更专业更全面的解答。
一、没有劳动关系是否能认定工伤1、没有劳动关系一般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之一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如果欠缺该材料,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会认定当事人的伤害为工伤。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只有行贿人的证言没有受贿人的供述或其他证人的证言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遭受到下列情况的伤害,属于工伤:(1)在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和日常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骑车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支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方可认定为工伤。而职工出差入住宾馆后,在夜里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医院病历内容为“死因不明”。此种特殊情形应否认定工伤?▌案情回放李某是一家矿山设备制造公司技术安装工。2016年12月22日,他受单位指派,与同事关某共同前往外地一客户单位安装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设备型号不符、部分零件需更换,他看时间不早了便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