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20日,李某至A公司处工作,工种为保安,工资为每月28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4月20日,李某离开A公司处。
2015年4月27日,李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支付2015年4月份工资186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元及双倍工资14000元。
2015年5月初,A公司、李某签订和解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自李某离职之日起),A公司同意支付李某一次性赔偿金2800元及2015年4月份工资1867元,合计4667元,此款于5月16日前汇入李某账户;
双方履行以上义务后,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A公司支付款项。
2015年5月6日,李某向仲裁委申请撤诉,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书,同意李某撤回仲裁的申请。2015年5月11日,A公司向李某支付了4667元。
2015年7月8日,李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双倍工资16800元及加班工资8400元。仲裁委裁决:A公司支付李某双倍工资15543.67元,对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A公司不服该仲裁,诉至法院处理。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在与李某签订和解协议时明知需要支付李某相应的双倍工资,仅同意支付4667元(2015年4月份工资1867元及赔偿金2800元),而李某仲裁时主张的双倍工资14000元在该份协议中并未明确说明,A公司同意支付的4667元相对于未明确说明的14000元的金额相差巨大,显失公允,故A公司还应依法支付李某相应的双倍工资。
对于双倍工资的数额,双方于2014年10月20日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4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4月20日,双倍工资为15543.67元(2800元/月÷30天×11天+2800元+2800元+3250元+2800元+1867元+1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来证明。
本案中,李某在诉讼中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加班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李某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某双倍工资15543.67元;
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A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称:
一、A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劳动纠纷,在李某第一次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并为此签订了和解协议,且上诉人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解决。和解协议经签字确认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毁约。本案中,双方之间签订的和解协议虽有瑕疵,但主要意思清楚明确,即表明了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赔偿,也表明了上诉人履行义务后,被上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诉人。
二、李某在第一次仲裁申请中明确要求了双倍工资,在和解协议达成后,李某主动撤回仲裁申请,这一过程表明,李某放弃部分赔偿权益是完全自愿的。
三、当事人选择和解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是法律允许和倡导的,对当事人已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否则不仅不利于争议和纠纷的解决,同时也影响社会诚信基础与社会稳定。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A公司无需支付李某二倍工资。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认为和解协议已对双方之间争议作了处理,但该协议并未明确赔偿数额是否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且赔偿数额与应付二倍工资数额相差甚大,一审法院认为该协议所载赔偿金额如包含二倍工资事宜显失公平,并判决A公司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A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可以想象案例中公司郁闷的情形。员工第一次仲裁时,明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钱也按照协议给完了,为什么员工还可以来告公司并告赢了?
这个涉及和解协议所解决争议事项涵盖的范围以及协议效力等一系列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备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和解协议(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原则上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反悔。
但是,法律规定是原则性的,而实践问题却复杂多样的。有的时候即便签订此类协议,员工仍然会继续向公司主张有关权利,并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和解协议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和解协议没有约定全面解决双方争议的。
如果和解协议仅仅针对劳动者提出的某一项或几项权利进行处理,而没有作出全面解决双方所有争议的意思表示,即一揽子处理的,有时劳动者会提出其他权利主张。
比如约定“双方就在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达成如下协议:”,员工签了协议领了钱之后,又索要高温津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
由于双方协议约定解决的争议事项仅是工资和经济补偿,不涉及其他事项,员工当然可以再向公司索要其他赔偿。
二、和解协议没有约定放弃权利主张条款或约定放弃条款不当的。
在和解协议中,如果双方协商约定,今后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我们称之为弃权条款。即便和解协议没有全面涉及争议的处理,有这样的条款也是一种保障,如果缺失这样的弃权条款,容易再起纠纷。
但是,和解协议不要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双方之间的争议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因为诉权属于公法上的程序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得被放弃的,故放弃诉权的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劳动者如果仲裁或起诉主张和解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权利,通常会得到支持。
三、和解协议的内容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很多和解协议签订后,劳动者反悔认为用人单位给的赔偿金额太少,要求撤销原来的协议,按照法定标准补足,这种情形较多发生在工伤待遇支付和解协议中。
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约定单位给付的待遇金额低于法定标准且比较明显时,法院会考虑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当然,对于显失公平的裁量标准,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
因此,我们建议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争议签订和解协议时,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规范且详尽进行约定,避免和解协议表述出现漏洞,再次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怎样解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一是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二是企业调解 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
1、九大陷阱之——回迁陷阱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来讲,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改建所带来的溢价,不是拆迁户的贡献造成的,所以往往排斥回迁。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
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一方能申请恢复案件的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查封车辆自动解封的时间是财产保全期限到,如果对方没有提出续封的申请,就会自动解封。汽车的保全期限是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
法律分析: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企业选择不续签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在合同期满了之后用人单位拒签,那么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双方的约定,造成了对方的利益损失,因而就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拒付劳动者也是有权利向劳动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你好,那你试着找工伤鉴定部门复议一下吧
到了快退休的年纪发生工伤,怎么赔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25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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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按照规定如果煤矿发生死亡一至二人的安全事故,要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同时还要进行经济处罚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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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还需携带工伤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以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来确定其劳动能力,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1、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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