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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我们2013能因为一件事情,被刑事拘留了37天。后来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不于批捕,交了10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了,一年后取保候审结束了,10000元保证金也退给了我们,到现在马上5年了,公安局也不找我们,也不起诉我们,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公安局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做一结案说明告知我们。被刑事拘留了37天。取保候审了,一年后取保候审结束了,也不起诉我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做一结案说明告知我们。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我们2013能因为一件事情,被刑事拘留了37天。后来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不于批捕,交了10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了,一年后取保候审结束了,10000元保证金也退给了我们,到现在马上5年了,公安局也不找我们,也不起诉我们,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公安局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做一结案说明告知我们。被刑事拘留了37天。取保候审了,一年后取保候审结束了,也不起诉我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做一结案说明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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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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