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当然要比暗箱操作、突然袭击来得耗时费力,甚至可能陷入僵持状态;但它的好处是,复杂事态的解决不脱法律的轨道,能成为理性的可控之物,经过反复的、艰难的博弈,有可能找到各方大体能接受的平衡点,方可
能长久稳定。
8月11日,在岗职工近3000人的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职工不满,致使正在该公司指导改制工作的一位干部被围堵楼内。
至8月15日凌晨,聚集职工经劝解相继离开。(近日《河南日报》)
没有流血的河南林钢事件,很容易使人联想到7月24日发生的吉林通钢事件。稍作比较,不难发现这两起事件的共性:都是因改制引发,都导致了人员大规模聚集,劳资关系都呈现出暴戾化倾向;论及诱因,同样可以有把握地说,过程中都有疑似轻忽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操作,还不见公开透明的解释,企业改制中都呈现出去法治化倾向。
企业改制重组也好,关闭破产也罢,只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现象。如何规范、如何加强民主管理,国家早有相关法律法规。8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作出强调。
可见,企业改制的“一定之规”不是没有,问题出在是不是遵循法律程序依法办事。如果改制的是国有企业,则还关涉地方政府是不是遵照程序依法行政。
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凡是在企业改制中发生剧烈冲突、留下严重后遗症的地方,几乎都存在去法治化问题。在通钢事件中,当吉林国资委宣布建龙集团控股的方案时,通钢上下似乎全不知情,以致通钢原董事长和几名副总当场宣布辞职。
“突然袭击”式的改革架空知情权,遑论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有的地方即使向职工公布改制方案,但对职工的意见却是置若罔闻,管你同意不同意、通过不通过,来一个“霸王硬上弓”。
这不是在遵守法律程序,而是在玩弄法律程序。罔顾法律法规、罔顾法律程序,如果这样能叫“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那还有什么法治可言?
可以说,个别地方企业改制之乱的一个重要源头,就是去法治化。企业改制的过程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利益相关各方进行必不可少的充分博弈,这一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不能做到依足法律法规、法律程序进行,则极可能损害相关方的利益,比如主导改制的地方政府或资方不受法律规制,则劳资关系恶化为暴力冲突几乎就无可避免。
而地方政府在主导这种民生攸关的改制时,不能屈折法律来适应自己的需求,甚至罔顾法律,而尤其要有“法无明令不可行”的意识,实事求是,依法行政。
你朋友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会有如下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2买断工龄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4拖欠欠缴费用支付
体制改革也指企业所有权的变更。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企业改制,指的是国有企业的改制。但是企业改制还包括其他企业的改制,比如说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外合作企业改制等,甚至更多类型的改制非企业单位的改制,如事业单位改制,也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随着企业上市需求的不断增加,许多企业把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改革的目标。
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
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按照方案,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相结合。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月均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当月标准工资
如果企业改制后其土地未改变用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如改变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也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但是,除了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显然,这是由于保留划拨方式违反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方针。
如果企业改制后其土地未改变用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如改变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也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但是,除了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划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显然,这是由于保留划拨方式违反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方针。以上就是对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的处理的方法具体是什么的解释。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有当事方不履行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国有产权转让时违法暗箱操作等。解决方式有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遗留的问题;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等。
一、企业注销中的固定资产怎样解决呢 企业注销中的固定资产的解决办法如下: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4.企业所有的电脑、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够直接折现,
产品标准是判断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它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处置清算过程中如有清算所得,应在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
一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税法明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可转化成应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的收入总额界定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征税收入又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不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解决: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解决: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处置清算过程中如有清算所得,应在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解决: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
1、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做好在职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关心伤残军人的工作和生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转制企业中伤残军人的权益,确保伤残国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企业改制后主体不复存在的,其伤残军人由原企业上级单位负责做好其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2、由原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与原企业的伤残军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伤残军人
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有哪些1、小企业整体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2、在签署兼并或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形成纠纷;3、在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
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1、在改革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国企改革给困境中的国有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国企通过调整管理机构、职工构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使企业走出困境,取得了长足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企业内部管理显得相对落后,滞后于改革的步伐。国有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尚未根除
产权制度改革是经济改革绕不过的坎。但是,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孤军深入,解决国企股权分置如果有盲目性,很可能带来诸如腐败、贫富分化加速等社会问题眼下,中国经济界热点之一,是聚焦在“一个人”身上。这个人,就是郎咸平,他认为国企改制理应调动起广大投资者的热情,而现在的结果却是少数人的“狂欢”和国有资产的流失。郎咸平引出的争论,虽然才两三个月,却早已在情绪化轨道上滑了很远。有些交锋甚至偏离了论题本身,以致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