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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获批准先征收土地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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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获批准先征收土地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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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获批准先征收土地,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非法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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