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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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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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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姓名单位及职务具体情况说明本人签名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说明:

1.具体情况说明栏应写明变化的具体时间和变化的情况,一般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与报告人关系等,说明应当详细具体(填报说明需包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信息,表格不够的可附页);

2.报告事项为“两项法规”规定的八类“家事”及房产变化,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本次填报后在第20__年度报告时仍需填写。

相关解读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八类“家事”及房产变化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发生上述“家事”变化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变化(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属新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者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到国(境)外从业等情况,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岗位)发生变化、退休,以及子女出生、升学等,在下一年度集中报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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