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4日,由于某种原因,某公司向张某转账汇款80万元。2016年12月20日,某公司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80万元。
法院认为,因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公司与张某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遂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书生效。
2017年5月16日,某公司又以张某属于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款项本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主张其转账80万元系不当得利,应就该转账之原因及给付无法律原因承担举证责任。某公司在民间借贷案件及本案诉讼中的陈述均表明该80万元有给付原因。
张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未尽证明义务而承担不利的诉法律后果,客观上并不改变80万元的法律性质。法院遂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资金给付时常发生。有的情形是代付代收、借款、借名买车等客观情形,但无证据予以证明;
有的情形是如建设工程中复杂的资金往来,连中小企业自身都难以识别客观事实;还有的情形是基于违法原因进行给付,中小企业不愿说明原因等,不一而足。
前述情形下,中小企业要求归还款项,可依据基础法律关系起诉,也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不论先以哪种法律关系起诉,败诉后又以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起诉,均不构成重复起诉或者“一事不再理”。
但败诉后,又以同一法律关系起诉构成“一事不再理”,法院将不再受理案件。
中小企业通常会选择先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败诉后又以不当得利来主张偿还款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或者丧失合法原因后,一方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因此,中小企业应慎重处理。
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对于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受损的事实一般不会存在争议,争议在于取得利益是否有合法依据。法院一般会结合原告的诉称、被告的答辩等多种因素,适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判断原、被告所主张的事实哪个更符合客观事实,法院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具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且通说认为,应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举证被告取得利益无合法依据(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例外,不再详述),因此,原告也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仅有转账凭证并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款项。债权人应尽量取得有效证据,对转账凭证对应的基础法律关系予以明确。
如确无有效证据,则应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周密的诉讼策略,避免机械适用不当得利制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不当得利纠纷的,往往需要对不当得利进行认定,那么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不当得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不当得利 只有转账记录,这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可以据此起诉。至于只有银行转账记录不当得利的起诉能否成立这个问题,可由对方对汇款的事实进行反驳或
如果是特殊数字的转账一般认定为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种赠予,其他金额还需要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为借款? 、【裁判要旨】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因被告所承担的是反证义务,其提交的证据不必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只需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使得待证的借贷合意这一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此时
裁判规则 1.当事人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故双方借款关系不成立——刘辉、李苹华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要旨:当事人主张与对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提供的证据仅是银行转账凭证,未提供双方借款合意的证据。对方辩称双方并非借款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故当事人仍应对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故双方借款关系不
在去进行赌博追查的时候,往往赌场也是有很多应对方案的,同时进行交易的时候,也是越来越隐蔽了,那么仅有转账记录可以认定赌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仅有转账记录可以认定赌博吗 有转账记录可以算作赌博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可以包括: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
经常有当事人向本律师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借给对方钱了,但当时因为是朋友或者熟人关系,没想过要打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现在向对方要钱,发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对方表明不愿意还钱,怎么办?同时当事人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仅有转账记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吗?起诉了之后能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本律师处理过大量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五千万的经济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相应的款项,很明确地答复各位:仅有转账记录
只有转账记录我们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让你取得胜诉,你需要其他证明提供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转帐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证据不同。1、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的明确信息,2、没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实无法确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
现实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是没有借条的,凭着信任感借钱给亲戚朋友,事后也没想着留张借条,那么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对方,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是否就一定能够要的回自己的借款?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下面详细了解下情况吧。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仅以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因其他债务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要旨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被告以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举证不足的,法院应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案情简介 一、姜功平向西安市中院起诉称,白世权向其借款,其已于2011年8月1日通过建设银行向白世权转账450万元,请求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被告不出庭视为无提出抗辩意见,法院经审查证据认定事实清楚的,可以判决被告还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债权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起诉被告还款,被告未出庭应诉。一审法院认为是否是真的借款不能确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被告收到传票不来应诉,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对原告的主张无异议,改判被告还款。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方式、
阅读提示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案例:甲持100万元转账凭证,主张之前借给乙100万元,要求乙还钱。乙则否认“这钱不是你借给我的,而是我之前借给了你100万,你这转账凭证是给我还钱的凭证”。 作为法官,之前遇到这种情况,会觉得很难办,因为全案的证据除了一个转账凭证外什么都没有。甲主张是借给了乙100万元,没有提交甲借钱给乙的借款合同;乙主张甲是归还其100万元借款,也没有提交乙借钱给甲的借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的规定主要是民法典,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通常标准,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基本的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正式存在并已到期,且债权的真实存在,这需要两个事实,一事双方借贷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个是贷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即债权人已履行了借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根据这一标准可以确定,原告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一般需要证明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以及原告给付了贷款的凭证(如收条、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凭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而起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证明责任。”《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将证明是否有借贷合意的举
律师观点分析该案件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接到该案件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按照法律规定,仅有转账记录的证据材料是并不充分的。在调解阶段共调解了3次,但每次被告的说辞均不同,或许她有难言之隐,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开庭前又与委托人沟通后,寻找了三位证人,提交了证人证言。开庭时仅有一位证人顺利到场。开庭时被告又出现了新的说辞,但仍然拿不出任何证据,并且将本案涉及款项和她
案情摘要张杰与朱晓是初中同学,二十年来相识相知。2014年6月初,朱晓生意急用向张杰借钱,张杰考虑二人情谊当即就将30万元打入朱晓账户,未向朱晓索要借条。半年后,上海楼市蒸蒸日上,张杰想把钱要回来投资买房,朱晓却说没向张杰借过钱,直接拉黑张杰。张杰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起诉朱晓。开庭时朱晓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判刑坐牢,其律师出庭辩称:二人之间有债权债务,30万元转账款是张杰打包向朱晓的还款。一审法院:一审
一、法律对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简述刘X知道梅X在找工作,遂找到梅X告知其可以为梅X安排工作,共计收取费用24万元,之后一直未兑现承诺。经索要,刘X退还10万元,然后开始失联。故梅X通过法院依法诉讼索要。2、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刘X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梅X14万元。3、律师点评民事不当得利与刑事诈骗犯罪存在相似的地方,可以优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诈骗犯罪,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
不当得利返还的利息怎样确定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
可以要求法院执 行。 麻烦情况再说完整点 根据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意见!谢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