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
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
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租赁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时候,需要自己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就是属于中低收入的群体,并且如果自己是属于的低保类型那么会优先进行安排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
一、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二、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位于何处?是否经过国家批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的条件:1)城市户籍家庭:对于城市户籍家庭而言,必须要保证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城市户籍家庭才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新就业大学生: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是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但是必须具备几个要求。第一,要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名词解释: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
三类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分别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
拒不退出公共租赁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房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3、户籍证明,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非深户共同申请人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市居住证;4、婚姻状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
一、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办事须知一、领取保障资格证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住保房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保障资格证。二、货币补贴标准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一)第一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第三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 3 条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同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即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