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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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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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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条件一所需材料:“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其余条件所需材料: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补充说明】:

1、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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