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投资筹集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家庭应在每年的4、5月份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资料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三)复审及公示。
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经复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公示和轮候。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有关材料后将所有申请家庭人员名册信息送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上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低保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或居住证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社保缴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登记入册,轮候保障(具体轮候评分标准依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的,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
经终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配租。
公租房竣工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在分配前一个月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
已列入轮候的申请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并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登记结果和轮候顺序对轮候到位的保障对象进行摇号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保障对象的监督,摇号配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获得配租的保障对象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尚未轮候到位的家庭人均收入为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的保障对象,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给予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后既可以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待轮候到位时再予以摇号配租,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六)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对象应在收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要重新申请。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公租房房源的地点、数量、户型、配租对象、申请时间等信息。家庭或个人向房屋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
出租人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三)复审及公示。
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经复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及公示。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有关材料后将所有申请家庭人员名册信息送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上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低保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或居住证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社保缴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审核通过。
(五)配租。
出租人根据房源情况和保障对象的申请先后顺序进行配租,配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报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同时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园区配套公寓、集体宿舍的申请程序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房源的地点、数量、户型、配租对象、申请时间等信息。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房屋出租人受理,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租人适时配租,并将配租人员的相关材料和租赁合同报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同时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的申请程序
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的申请程序另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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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
一、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二、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位于何处?是否经过国家批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的条件:1)城市户籍家庭:对于城市户籍家庭而言,必须要保证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城市户籍家庭才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新就业大学生: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是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但是必须具备几个要求。第一,要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办事须知一、领取保障资格证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住保房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保障资格证。二、货币补贴标准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名词解释: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
哪些申请家庭可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答: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
三类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分别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
拒不退出公共租赁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房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3、户籍证明,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非深户共同申请人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市居住证;4、婚姻状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
一、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
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年满18岁,拥有深圳市户籍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该区保障部门办理深圳公共租赁房即可。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