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3-01-01 颁布日期:1994-02-22 文号:国发[199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时间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9-16 颁布日期:1987-09-16 文号:国发[1987]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总政治部、民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4-06 颁布日期:1988-04-06 文号:[1988]政离字第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0〕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马鞍山市: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淮北市: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淮南市:田家庵区、大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0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0年7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8元/小时。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最低工资是“一价全包”的吗?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二、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答: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9]年74号各区、县劳动局: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现将调整北京市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24元;(二)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40元;(三)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4-04-16 颁布日期:1984-04-16 文号:国发[1984]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二、调整小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沈人社发(2021)39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3 号),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现公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08通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7月29日印发共印100份鄂政发〔2008〕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5-15 颁布日期:199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2]102号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
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关于对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否进行经济处罚的答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4-06-17 颁布日期:2004-06-17 文号:国资纪委函[2004]4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6-20 颁布日期:1995-06-20 文号:劳部发[1995]2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