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6-20 颁布日期:1995-06-20 文号:劳部发[1995]2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l)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2)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关于对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否进行经济处罚的答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4-06-17 颁布日期:2004-06-17 文号:国资纪委函[2004]4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6-20 颁布日期:2006-06-20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保障我市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常州市区(含武进区)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大龄失业人员适当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和条件本市市区户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起,可以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二)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4-04 颁布日期:1996-04-04 文号:财社字[1996]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5-15 颁布日期:199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州社保局(处):4月2日和3日,我局组织召开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研讨会,会上对《湖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为落实会议要求,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上报试行办法反馈意见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按会议要求,对试行办法进行认真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按要求上报。二、为便于工作联系,加强各市州的认证
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3-01-01 颁布日期:1994-02-22 文号:国发[199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律分析: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方案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调整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第2部分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
民发[2007]64号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
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理方法(1)针对新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卡(折)时进行首次资格审查,建立新增退休(遗属)数码映像数据库。(2)、对以单位(或社区)为管理主体的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由单位(或社区)负责收集年审资料(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本人近期数码映像或指纹等其他相关资料)按计划安排上报年审资料及报告(请退休人员与单位负责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每年的年审时间)。(3)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
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曾在我省企业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自愿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9-20 颁布日期:1991-09-20 文号:劳安字[1991]3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七月三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金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省正常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三)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含视同)。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流程有哪些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并按以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