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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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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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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七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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