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行为
“卖淫嫖娼”是我们经常在打击黄赌毒犯罪的新闻报道中听到的一个词。卖淫是针对女性而言的,嫖娼是针对男性而言的,因此,卖淫与嫖娼行为是相对而言的一组对合概念。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就是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居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性交易得以完成的行为。但二者在法律定性上是有显著区别的。侦查机关在打击黄赌毒刑事犯罪活动中,对于发现的居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实现性交易的牵线人、居间人、介绍人,一律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往往忽视了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的区别。下面结合王律师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卖淫等风化类案件的多年实务经验,谈一下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的主要区别。介绍卖淫指为卖淫女寻找、招徕、介绍嫖客,在卖淫女与嫖客间居间撮合,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实现的淫媒行为。介绍嫖娼指为嫖客介绍、推荐、引荐卖淫女,或者将嫖客带至卖淫场所的居间行为。介绍卖淫行为具有营利性、稳定性、经常性的特点,介绍嫖娼行为具有营利性、偶然性、临时性的特点。
一、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服务对象不同。介绍卖淫者主要为卖淫女服务,多表现为卖淫场所的老板、朋友、同伙,甚至是卖淫女的老公或者男朋友。介绍卖淫者与卖淫女建立了一种近似雇佣的较密切关系,并且有明确分工与合作,多数介绍卖淫者会以居间收入作为生活经济来源。介绍嫖娼者主要为嫖客服务,多表现为嫖客的朋友、同事、工友等。其与嫖客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多数介绍嫖娼者与卖淫场所、卖淫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2?隶属关系不同。介绍卖淫者与卖淫者之间有隶属关系,或雇佣、或配偶、或合作。有些甚至直接受控于卖淫女。而介绍嫖娼者与嫖客之间并没有建立直接的关系,或者关系较为松散。3?是否获利不同。介绍卖淫者多数情况下,会在卖淫女处获利,有的甚至与卖淫女明确了分成比例,因此介绍卖淫行为具有获利性。而介绍嫖娼者多数情况下,并不获利或者获利比较少。主要从嫖客处获利。4?行为性质不同。卖淫与嫖娼均为影响社会风化的行为。相较而言,卖淫行为属于“社会顽疾”,具有稳定性、经常性的特点,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相辅相成的,介绍卖淫行为也具有上述特点。而嫖娼行为,则具有偶发性,间接性等特点,相辅相成的,介绍嫖娼行为也具有上述特点。5?虽为对合性概念,但彼此独立。即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彼此独立,不彼此依赖、不彼此依存。介绍卖淫可独立完成,介绍嫖娼也可独立完成。不像行贿受贿,一方必须依赖另一方而存在。6?处罚种类不同。介绍卖淫行为属于违法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刑事处罚。介绍嫖娼行为仅仅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情节轻重,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能给予刑事处罚。
二、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的联系1?目的相同。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目的都是促使性交易得以实现。2?合二为一。对于介绍卖淫者来讲,在积累了一定的嫖娼者资源、与嫖娼者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后,在介绍卖淫过程中兼具介绍嫖娼行为,就具有了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的双重身份,二者合二为一,定性为介绍卖淫行为。对于介绍嫖娼者来讲,如果与卖淫女有了“推荐朋友来玩”的某种约定,则具有了介绍卖淫的主观故意,二者合二为一,定性为介绍卖淫行为。3?构成共同犯罪。对于介绍嫖娼者而言,如果与介绍卖淫者针对“推荐朋友来玩”形成了共识,有了意思联络,则其介绍嫖娼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犯罪的共同犯罪行为。综上所述,王律师作为上海专业辩护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鉴于王律师善于研究法条,勤于思考,以自己的真知灼见评价犯罪行为,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
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 组织卖淫里面也可能会有容留、介绍、引诱卖淫行为,那么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如何区分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最主要的区别是看是否对卖淫人员有组织管理行为。也就是说,看组织者是否通过制定人财物管理制度对卖淫人员进行支配、监督,使卖淫人员服从管理和安排。如果没有组织管理行为,仅仅只有容留、介绍、引诱行为,那就不符合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女职工退休年龄为两档,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后又进一步将“工人”与“干部”的区分变为“管理岗位”和“非管理岗位”。目前国家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针对退休条件中所指“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没有准确定义,那么发生此类劳动纠纷时人民法院又将该如何对此进行界定呢? 案例来源(2020)京02民终11603号、(2021)京民申4468号 案情简介说明: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予以省略。邢某于1968年12月20日
证据能力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却是虚假的;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的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审判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先审查证据有无证据能力,然后再对确认有证据能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对于没有证据
如何区分轻微伤与轻伤?当发生伤害行为,受害人可以申请进行伤情鉴定,通过专业的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伤情的鉴定,以确定构成的伤害是属于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的情况。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如何从主观角度来大概区分轻微伤与轻伤那?我们可以通过直观的理解来进行大概的区分。轻微伤是属于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
一、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1、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办法: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其劳动者派遣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而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保管等事务。二者适用的法律、主体等都不相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
在平时我们经常听到某某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或者某某涉嫌纵火罪被刑事拘留。那么放火罪与纵火罪的区别是什么?先说明的是我国刑法只有放火罪,没有纵火罪。纵火罪是老百姓对放火罪的叫法,因此在法律上放火罪和纵火罪是没有区别的。放火罪是指违反《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之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
冲奶粉,换尿布……尽管已经31岁,初为人母的张某干起这些事情来依然手忙脚乱,看着床上“哇哇”大哭的女儿,她既心疼又无奈。她说:“为了全心全意照顾宝宝,我的工作也丢了,家里生活开支全靠老公一个人的工资,生活很是拮据。”生孩子之前,张某在乌市北站一家货运公司担任出纳,2014年7月,她生下了一个女儿。11月份,按照公司规定,张某休完四个月产假后就应该回公司上班,但是由于婆婆年事已高,没办法一个人照顾尚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
其实总的来说,存量房和商品房这两种的房产证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而存量房同样享有这几点权利同时,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都属于“间接用工”,都是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由第三方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通俗来说,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买“劳动力”,劳务外包是发包人买“服务”,那么在实践中二者如何区分呢?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派遣协议将自己所雇劳动者有偿出租给用工单位使用,从而获取一定的利润。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
如何区分收礼与受贿根据规定受贿与收礼区别如下: 收礼是亲戚、朋友之间互赠、互济、互通感情,与公务无关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界定收礼与受贿,要考虑礼金的数额、送礼的原因、双方的关系,尤其要依据法律。 收礼与受贿的主体关系性质不同。一般来说,收礼双方具有的是亲朋好友或其他特殊亲密的私人关系,而受贿主体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在编职工:所谓的在编、非编的“编”,指的是“编制”。通常政府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但由于制度问题,很多单位在职能扩充、任务增大或者改变后,无法及时调整编制,有佣工需求,却没有制度内的人员编制,就会额外招收一些工作人员。通常,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障以及福利待遇因为有编制,所以纳入财政,由政府或者相关机构负担。而编制外的雇佣人员,不论工作内容和岗位是否同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
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办法: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其劳动者派遣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而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保管等事务。二者适用的法律、主体等都不相同。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都是自然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取报酬。但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如何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实践中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均普遍存在,正确认定其性质十分关键。一、问题的提出 劳务分包承包人除了提供劳动力施工以外,还垫资垫材料,该合同的性质该如何认定?二、裁判要旨 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