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怎么自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主动投案途中被抓能够认定为自首吗
首先,犯罪分子是主动投案的,司法机关认为是被缉拿归案的,需要进行查证。这时候需要犯罪分子做些交代,比如犯罪分子是主动往司法机关的方向去的。
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那么为保证犯罪分子的利益,便会视为自动投案。
其次,犯罪分子确实是自动投案,但是否认定为自首,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被依法逮捕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时不诚实,或是言不对题,都将直接影响认定自首。
所以,在主动投案途中被抓,经查证确实是自动投案,并且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可以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被认定为自首后,按照自首的规定,可以被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所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可以自动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就可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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