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上诉变更诉讼请求的风险
可能遭遇重新提起诉讼的风险。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出心裁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根据该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诉讼请求,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只能另行提起诉讼。
二、二审上诉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
(一)在上诉中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但二审法院有独特的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
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
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二)何谓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1、所谓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包括两种情况:
(1)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要求被告支付从借款时至借款本金还清时的利息。
(2)诉讼请求量的增加。如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诉讼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到10000元。
这提高的5000元,就是增加的诉讼请求,属量的增加。
2、所谓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
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三)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
《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里要注意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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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界定及处置一、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界定(一)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关系在我国审理实务中对于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含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认为变更包含了增加,另一种是认为二者分别为不同的概念。笔者支持第二种观念,增加与变更应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如直接在一审法院提出的请求(新增加的请求),法院可以不予审理,驳回诉讼请求,但是法律并非绝对,认为如虽然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出,但是在诉讼所提出的请求,与仲裁所提出的请求具有不可分性的,仍然可以不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在一审阶段时法院也应审理,并作出判决。 佛山市某一家纺织公司,从事棉纺织的生产,因噪音和粉尘对员工造成巨大的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1、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
变更诉讼请求最迟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法律分析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以及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2、第一审程序中,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要作适当准备的,可以申请法庭延期审理。 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准许。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该规定已实行多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笔者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甚至一些法官,不能正确理解变更诉讼请求的概念,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活动的
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原审法院向原告释明相关事项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将与原告本人沟通后再回复法院。庭后,原告书面回复原审法院,将原诉讼请求中的损失数额提高。但原审法院未向被告告知原告已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迳行判决被告在原诉求数额之外赔偿原告。原审法院并未将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告知被告,也未就此重新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剥夺了被告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和辩论的权利,属严重违反法定
【法律意见】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准许。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在二审中,不管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其它原因,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审法院仅对上诉人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在二审中,不管什么情况,都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原审原告在二审中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可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由原审原告其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
可以。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告可以在新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
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费是怎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含义:所谓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是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如借款合同
二审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诉讼请求,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变更吗?二审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诉讼请求,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变更吗?在二审中,不管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其它原因,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审法院仅对上诉人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在二审中,不管什么情况,都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原审原告在二审中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
一、超过诉讼请求的判决怎么处理1、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属于程序违法,如果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2、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判决的错误。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