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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时,承租人怎样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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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时,承租人怎样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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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上述情形必须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物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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