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中如何举证
公诉庭审既要追求庭审质量,也要追求庭审效率。因此,公诉人举证要细致全面,又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突出举证重点。举证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中核心事实的证据,比如故意伤害案件中证明伤害程度的证据、盗窃案件中证明盗窃数额的证据。
(2)证明被告人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实施犯罪是犯罪过程的中心阶段,是形成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根据的阶段。
(3)证明经预测可能成为控辩焦点的事实与情节的证据。如受贿案件中证明被告人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等。
第二,分组进行举证。对于证据量比较大的案件,公诉人可对证据进行分组举证,采取分组举证要注意的问题是:
(1)分组要逻辑合理。分组要体现公诉人对证据的合理归纳与组合,对证据组合的逻辑思路要清晰。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分组举证前要先说明举证方式。
(2)每组举证要作小结。公诉人在法庭上不仅要履行举证责任,还要履行说明义务,举证阶段就表现为对每组证据的举证情况进行小结,简明扼要地论证所举该组证据是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第三,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的举证策略。笔者认为,审理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的举证策略主要有:
1.询问办案人员(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公诉人对出庭说明情况的办案人员的提问不仅要有策略和针对性,还要有细节和具体内容。
比如,向办案人员提问关于被告人接受讯问是否有法律根据和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休息内容时,应将证据收集的时间、地点等作为提问的切入点,包括什么时间到公安机关的,办案区有没有睡觉的床或者沙发等。
同时,对于辩护人提问侦查人员过程中出现的被动情况,公诉人应当申请法庭同意后,向侦查人员补充发问。在特殊情形下,公诉人还可以提请法院通知记录人、录音录像制作人、翻译人员、监管人员等出庭说明情况。
2.通过录音录像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并不要求对讯问过程一律进行录音录像,故需要申请法庭播放录音录像的,检察机关应事先从侦查机关调取。
3.关于看守所羁押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的举证。公诉人可以到被告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向收押人员、管教人员、狱医、同监室羁押人员调查询问,以证实被告人出入监室被讯问前后的身体状态。
上述人员的证言对于认定被告人是否被刑讯致伤具有直接证明力。同时,调取羁押部门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押时的体检表,通过书证、物证、人证之间的核实对照,可以查证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二、刑事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公诉方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其证明要达到法定的标准。
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换言之,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就是完成了辩护的任务。
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除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外,举证责任的分配还有操作层面上的理由。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因为公诉方是诉讼程序的启动者,是要求法院做出判决的人,所以公诉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支持其要求和主张,“谁主张谁举证”是在诉讼活动中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另一方面,公诉方既然做好了起诉的准备,自然也处于举证的便利位置,让其承担举证责任也是顺理成章的。
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也有两个方面:其一,被告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动防守的位置,不便于举证;其二,被告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定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而否定某事实的存在,往往难以举证。
诚然,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但是,这属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是权利,不是义务或责任。
被告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不行使辩护权,而且不能仅仅因为其不行使辩护权就得到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或判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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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是证人证言的主要调查方法,是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的主要方式。询问证人既是获得证人证言的方式,也是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过程。因此,询问证人制度对辨别证人证言的真伪、帮助法官形成自由心证、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件的程序公正与判决结果的实体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4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可以询问
在一场庭审开始时,律师往往都会采用一种吸引人、有说服力的讲故事的方式向审判者介绍案件。而在各方陈述最后意见的环节中,为了让审判者作出一个支持本方的裁决,律师们使用的方法、技巧、模式千差万别。这些方式只会受制于律师的想象力,而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肯定是充满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一个有效的总结陈述总是包含了一些固定要素,律师会根据不同案件的需要作出调整。除了开场和结论部分,诉讼律师们一般都是在总结陈述的要素
一、民法典中以现金借款的民间借贷如何举证以现金形式进行民间借贷的,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向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包括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通过微信发生金钱往来非常常见,此时建议借款人在出借款项前,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二要明确借款用途,备注中注明转账用途;三要保留好转账记录。此外还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如录音、短信、借条等,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综上所述,无论是以上哪种形式的微信证据,均务必保存好原始储存设备,包括储
知乎 邓超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对于出庭律师而言,庭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但这一目的并非总能实现,因为裁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例如,在黑白分明的案件中,律师无论表现得出色、平庸还是差劲,可能都难以左右裁判结果。换言之,官司获胜不一定都是律师的功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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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对丈夫借钱不知情的,举证方式是:证明自己没有在欠款上签名;且未进行事后追认的行为。以及要证明该笔借款不是丈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不会在公司工商登记中体现出现,在一些诉讼中可以通过调取公司的资金流水等方式认定实际控制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举证实际控制人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如何举证实际控制人 第一,实际控制人在股权转让之前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否担任公司职务、能否对公司形成控制;以及考查股权转让的真实性,例如:股权转让对价
未尽赡养义务的举证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赡养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则应当认定为赡养人没有尽赡养义务。且一般可由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取证,因权限无法取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举证被口头辞退的办法如下:1、首先,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行为,应给员工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立即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单位不出具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有受理登记记录,有
庭审中可以提出司法鉴定,只需要人民法院准许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好判断
未尽赡养义务需要举证能够证明和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或能证明赡养关系的有关法律文书等;生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每月经济收入数额及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现金借款举证如下:1、借据、借条、收条或借款协议等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证据。2、证人证言。3、借款的来源,如果你借出去的钱是在银行取的,可以调取银行的取款凭证或者账户交易记录,增加借款的可信度。4、借款关系达成的电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调取电话通讯记录和聊天记录,进一步进行举证。5、有无明确的借款去向,比如借款人借到钱后马上就存入了银行,这时可以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凭证,若是马上消费,可以查找
庭审时要想驳原告虚假诉讼,可以进行反诉,但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判人员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
口头辞退当事人可以收集辞退时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
法官在庭审中属于违规的行为主要包括: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