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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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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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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解除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的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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