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待遇
庄某于2018年入职某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报酬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
员工庄某
庄某于2020年9月21日自然分娩一名女婴产假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2月14日。
保健机构
某保健机构以庄某在休产假期间未全勤服务为由仅以3000元为标准发放庄某产假期间工资。
双方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庄某于2021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保健机构按其产前月平均工资补足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某保健机构主张
庄某产假期间有80天属于奖励假。而奖励假并非产假,不应当同等享有产假期间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即便需要补足支付申请人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应当只支付98天产假工资差额。
01
在保健行业,不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是一种行业惯例,其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发放庄某产假工资,并无不妥。
02
庄某产假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即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月。
判决结果支持庄某的仲裁请求。
法理分析
1、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因此,某保健机构应视为庄某正常提供劳动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且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2.女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产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而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因此,绩效工资,应当纳入庄某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该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享受产假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结 论
仲裁委以庄某休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即8000元/月作为计算产假期间工资的标准裁决某保健机构补足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2月14日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不仅有!而且不能少!
你好,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天就降薪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工资调整,那么如果公司对我们作出降薪,这是否是老板在赶我们走呢?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应当看工资是否被不合理地下调。一般来说,在合同期内,员工的薪水发放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得无故降薪。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则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对员工予以降薪处罚。另还要再看,降薪
你好,借款协商不成建议起诉处理
公司不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基本工资就是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扩展资料保障工资利益: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
律师解答陪产假不能只发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通常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陪产假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应当发放工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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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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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产假期间是否发绩效工资,根据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延伸知识】不发绩
你好,一、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不合理,你们和外包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女员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如果绩效工资是建立在工作考评的基础上,可能无法发放绩效工资。以上就是对产假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
你好,根据具体案情帮你分析处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成立。
属于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按正式期计算,享有正式期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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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有公司盖章就可以,法人是否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