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您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民事诉讼举证事项提示如下,接下来,欢迎大家阅读相关知识。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1、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
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责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由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7、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9、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材料副本。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三、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本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在实践中,由于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救济,但是要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准备材料。那么,民事诉讼举证材料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举证材料范本 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 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 。 证据具有 法定性 客观性和相关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4、过错原则。5、公平原则。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里的“法庭上”自然是指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该规定表明,当事人不仅可以在开庭前的审理准备阶段提出证据,而且可以在开庭审理中的任何阶段,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等,直到最后一次开庭的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当事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法庭辩论结束后往往并不是立即评议,当庭宣判,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
民事诉讼需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被告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需要进行举证,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主张的错误性。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
一、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1、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2、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
在民事诉讼中,对方提供了虚假证据,轻则罚款,重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其证据进行质证,提供反证,反驳其证据。并可告知法律,对方的伪证行为,要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
民事诉讼不是必须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
民事诉讼中,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一、关于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
民事诉讼的被告否认是否要举证,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情况是需要举证的,因为只有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时候,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驳回原告的诉求,这样的话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有以下含义:1、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能否举证质证1、在民事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2、如果第三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举证和质证,以证明自己的主张。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根据有关规定,在
1、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一方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2、“明显违反生活常理”是由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的推定。3、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关于手机截图能否作为证据提交的问题: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其中已经把“电子数据”明确列入到证据的新种类中。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手机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
1、民事诉讼超过举证期提供的证据可能是无效的,一般逾期提供证据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