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缩小范围与风险特征相匹配。CAS2(2014)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具有不同的风险控制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的14%,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计提工资中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而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计提工资中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而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中
(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
(一)职工医药费(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三)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四)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五)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基本规定(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在新《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之前,我国内资企业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通过"应付福利费"列支核算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各项开支。财政部(92)财工字第574号《颁发〈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计提职工福利费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以及内容一、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
一.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 作为金融工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融。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应结合所确认的收入的公允价值来判断。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为没有明确利率的短期应收账款。如其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可按实际交易价格计量,与现行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果该笔交易存在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之所以规定参照执行而非直接适用,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生活消费而非生产经营消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从性质上讲属于生产消费,但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之时,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能力不高,另一方面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农用生
集团公司职工福利费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集团预算管理需要,为加强各单位福利费预算管理,统一定额标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福利费是公司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第三条职工福利的构成(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
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过程: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货币性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
新准则下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账务如何处理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1)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
问: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也应当按照金融工具有关准则进行处理?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是否应当遵循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方法,先前的账龄分析法等是否不再适用? 答: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 所有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计提。 《企业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有哪些1、职工福利费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等。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只能据实列支,不能提取。但有最高扣除比例。超过比例,要做纳税调整。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以上是我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的解答。
派遣员工的工资能否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花了钱但不能算到当期费用里的那一部分支出,这些支出要在以后若干年里摊销,它与待摊费用的区别就在于年限超过1年。为什么花了钱不能算在费用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