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缩小范围与风险特征相匹配。CAS2(2014)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
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具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因而也应当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会计科目有变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大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
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成本法核算价损合一。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而是全部将其纳入CAS22〔2006〕,其减值的处理也参照CAS22〔2006〕。
案例分析
例1.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的案例
甲公司2014年7月,取得对乙公司5%的股权,成本为800万元。2015年2月,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6%的股权。
假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取得。2015年3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取得1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0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00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该项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的该项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假设以上投资发生减值5000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5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
例2.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的案例。
2014年7月1日,丙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30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4元)的价格购入丁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占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丁公司无重大影响,丙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资料如下:
(1)2014年7月10日,丙公司收到丁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0万元。
(2)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6元。丙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3)2015年,丁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丁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跌。至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12元。
(4)2016年,丁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20元。
假定2015年和2016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丙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7月1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9600000[(30-0.4)×1000000]
应收股利4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00
(2)2014年7月确认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400000
贷:应收股利400000
(3)2014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600000[(29.6-26)×1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600000
(4)2015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17600000[(29.6-12)×1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6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000000
(5)2016年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上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000000[(20-12)×1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00000
应交税费(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本章所指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一、投资年度的会计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
一共有6种。 1、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2、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
这个投资收益应该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另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如果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所占份额比较,如果前者大,是商誉,不做处理.如果后者大,那么还要确认营业外收入,所以影响利润总额.
一.企业用存货对外投资视为产品销售,投资方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了销项税,被投资单位进行了进项税抵扣。二.企业通过用存货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其投资成本应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账务处理:1.投资单位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市价计算)2.被投资单位做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实收资本三.通过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
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则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我们有的时候会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这个时候最关心的就是在最后是否会获得收益的问题,毕竟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是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的。那么是否会取得收益是由它的入帐价值决定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初始投资成本就是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成本,它不仅仅发生在企业合并中,也会发生在非企业合并中。入账价值就是确认投资的入账金额,比如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就是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成本,它不仅仅发生在企业合并中,也会发生在非企业合并中。入账价值就是确认投资的入账金额,比如长期股权投资来讲的入账价值就是初始确认的时候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金额。合并成本专指为企业合并发生的成本,也可以理解为是企业合并中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不一定等于入账价值,比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它的入账价值是享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而合并成本是为企
一.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 作为金融工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融。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应结合所确认的收入的公允价值来判断。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为没有明确利率的短期应收账款。如其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可按实际交易价格计量,与现行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果该笔交易存在商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花了钱但不能算到当期费用里的那一部分支出,这些支出要在以后若干年里摊销,它与待摊费用的区别就在于年限超过1年。为什么花了钱不能算在费用里呢?
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11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1: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
由于股权收购的目的是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收购方应当依据企业合并准则进行账务处理。(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相关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二)账务处理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一、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1、月份终了时,企业应当将当月的应交未交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2、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多缴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