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偷越国(边)境的次数认定
云南省边境线长,偷越国(边)境案件高发频发。在办理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一看似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的理解与适用上出现了分歧。如下案例:
中国籍成年男子朱某从中缅边境合法出境至缅甸,后非法入境至中国;不久又经边境小道非法出境至缅甸,随后经边境小道非法入境至中国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针对朱某的行为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朱某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为朱某非法出境又非法入境一个往返应认定偷越国(边)境“一次”。本案没有达到“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作行政处罚。
如作犯罪处理,可能逼着朱某“投敌叛国”。
另一种观点认为:朱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为朱某非法出境又非法入境一个往返应认定偷越国(边)境“两次”,加上之前已非法入境一次,本案已达到“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标准,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如作行政处罚,不利于打击犯罪。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从偷越国(边)境罪的侵犯客体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非法出境和非法入境都是对我国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的侵害,二者都是相对独立的违法行为,并不以彼此存在为前提条件。
因此,“出”算一次,“入”算一次,非法出境后又非法入境的,应认定为偷越“两次”。
第二,从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行政处罚看。国家法律对偷越国(边)境行为也作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按“一个往返算一次”的标准,就会导致外国人非法入境或者中国人非法出境而不能进行处罚的尴尬局面。
第三,从打击偷越国(边)境的司法实践看。云南省漫长的边境很多地方没有天然屏障,偷越国(边)境在某些地段仍然相当猖獗,而偷越国(边)境还常常伴随着毒品、枪支、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
将非法出境与非法入境认定为偷越国(边)境“两次”,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有利于打击边境犯罪,有利于维护边境稳定。
第四,“往返算两次”不存在逼人“投敌叛国”。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如“往返算两次”,上述案例中朱某一回国即达到“三次”构成犯罪,岂不是逼着他不能回国?
岂不是逼着他“投敌叛国”?该假设在理论和逻辑上都站不住脚,有杞人忧天之嫌。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朱某触犯国家刑法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朱某真要投敌叛国又何必冒险入境?朱某若因此真要投敌叛国对其行政处罚又有多大意义?最后,朱某自会掂量偷越国(边)境与“投敌叛国”二者刑事责任孰轻孰重,偷越国(边)境罪是轻罪,朱某回国构成犯罪但可从轻处理,但若因此“投敌叛国”无异于踏上一条不归路。
注:以上内容由蒋红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预备犯问题---汪某发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汪某发委托,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无异议。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对其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二、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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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刑事规章]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 公通字[2000]30号)一、立案标准(六)偷越国(边)境案1、
【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编辑客体要件2013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按照这个法律有关规定,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1] 客观要件本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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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国(边)境罪最新立案标准1、偷越国(边)境罪最新立案标准为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立案追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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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如下: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l)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二~2人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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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判刑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加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般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
最近有很多网友咨询偷越国(边)境的处罚问题,小编作为一名资深老边防,一名律师,结合云南边境现状和管控形势,就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问题做一个专题分析解答,为网友答疑解惑,同时抛砖引玉,以供同行探讨。云南地处祖国西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边境线长4060公里。除了国家正式的口岸,通外小路、便道、渡口不计其数,由于大部分边境地段无天然屏障,非法出入境现象屡禁不止。小编首先释明:非法出入境和偷越国(
辩护词XXXX法院: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Y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Y某某同意,指派我担任Y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嫌疑人Y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贵院考虑并采纳。 Y某某不应该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首先,Y某某并未在运送“乘客”的过程中,非法出入国
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邵永飞律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近年来较为多发,无论是组织他人绕过国家边防检查部门实施偷渡,还是组织他人以虚假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或者组织他人以虚假事由骗取学习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贸签证出入境务工、赌博、乞讨、相亲等均可能构成本罪。本罪的量刑起点为2年以上有期徒刑,长期从事此业者,稍有不慎就会获得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对来说属于重罪。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偷越国(边)境罪未遂怎么样处罚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近年来,云南边境地区偷越类案件持续增加。主要涉及的罪名有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作为辩护人,应当重点考查如下事实和证据。一、主观方面,重点考查有没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一)是否知道自己要去的地方是国(境)外。有些犯罪嫌疑人是经人介绍,欲到国(边)境地区打工,但并不知道是要到国外,直到被抓获后才知道目的地是国外。(二)是否知道自己出境的方式是“偷